免被侵犯偷竊詐騙 華裔得益大不應反對
專訪 : 吉蘭丹副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馬
報導:劉淑菁
攝影 : 林星銘
(哥打峇魯2日訊)“伊刑法能保護華人免被罪惡極深的罪犯侵犯、偷竊、詐騙,華社沒理由反對到底。”
吉蘭丹副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馬相信,丹州有很多華商,一旦落實伊斯蘭刑事法,華人將是最大的得益者。
“如華社認為伊刑法的截肢刑很殘忍,犯下罪惡極深罪刑者,難道不是對社會殘忍和迫害嗎?
“伊刑法普遍獲得丹州人民支持,只有政黨和非政府組織反對落實伊刑法,但不足以影響伊黨提呈私人法案呈到國會。
截手掌課題被放大
“截手掌是最嚴重的懲罰,若不符合執行條件,罪犯會被判坐牢或鞭打,很多人卻放錯焦點,繼續放大截手掌的課題。”
莫哈末阿馬也是伊刑法技術委員會主席。他接受《中國報》專訪時說,各州都有本身的一套伊斯蘭法,吉蘭丹州政府也一樣,但在這基礎上加上伊刑法6個罪行,讓穆斯林的教法更圓滿。
“6個罪行分別是偷竊、搶劫、通姦、無法指證的通姦指控、喝酒以及叛教。”
莫哈末阿馬說,伊刑法沒提及強姦案,如果兩個人發生性行為,就會被指控通姦罪,若其中一方是非穆斯林則不會受對付。
“唯有罪惡極深的人,才會被截手掌,能夠被4個證人見到犯下通姦罪,證明此人不是人了,必須為民除害。”
莫哈末阿馬強調,如今醫學昌明,截手掌會以文明方式進行,但伊刑法沒闡明行刑方式,最終交由審理法官決定。
“我們也知道,通姦案很難找證人,如果有4個人目睹整個過程,證明此人的行為已超出一般人的常識。”
2方法皆符合教義
莫哈末阿馬說,伊刑法有兩種,一是落實在所有人身上,另一種是只針對穆斯林,兩種方法都符合教義。
他說,1993年通過的伊刑法說明只實行在穆斯林身上,所有條件都依照教義執行,絕非伊黨的產物。
根據1992年4月一項報導,前大臣拿督聶阿茲曾說過,丹州政府要提呈一項各族人民受制的伊刑法。
不過,1993年10月,前副大臣拿督阿都哈林曾說,丹州政府改變初衷,只實施在穆斯林身上,但沒說明理由。
莫哈末阿馬說,雖然他不了解當時的情況,整體而言,伊刑法並非由伊黨制定,也無政治意圖。
他也說,雖然飽受民聯友盟反對落實,但重點在于首相署部長已開綠燈,加上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最近探訪前大臣聶阿茲,整體而言,私人法案通過的機會非常大。
樂意與華團分享內容
莫哈末阿馬說,他隨時樂意與華團和非政府組織見面,讓大家了解伊刑法的內容。
他強調,不應把丹州政府已實施的伊斯蘭政策,與伊刑法相提並論,因為這是兩回事。
記者反映去年非穆斯林理發院東主,為一名穆斯林男子理髮接到罰單事件,鬧到沸沸騰騰;也有穆斯林婦女沒包頭巾(tutup aurat),導致華裔東主接到罰單。
他評論兩件事時指出,如果有員工在店內玩手機,東主就會喝止員工,因為不喜歡他們那么做。
他也接到穆斯林婦女反映,業者不喜歡她們在店內玩手機。
“既然業主有責任斥責遵守工作規則,也有責任確保員工遵守伊斯蘭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