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指偷電追討20萬 板廠被斷電影響操作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國能指偷電追討20萬 板廠被斷電影響操作

(吉隆坡23日訊)一家安裝3個電錶的板廠被國能指偷電,發信追討約20萬電費,日前更切斷板廠主要運作電源,影響板廠操作,廠家一天損失至少2到3萬令吉。



伐木公司L&S Timber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劉芠仲和杜志華今日喊冤,強調不曾改裝電錶,也沒偷電。

他們在執業律師黃啟斌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說,他們4年前接管工廠,每月電費介于7000至1萬令吉,準時繳交電費;但在2010年開始,國能多次委派技術人員檢查電錶,且每次都要求“見老闆”。

沒改裝電錶



2名董事相信有關技術團隊要求是有私人議程,因此拒絕理會;國能技術團隊每次檢查電錶時,都指電錶遭到竄改,每次都修整電錶,但劉氏強調不曾對板廠電錶“動手腳”。

國能在2012年11月12日發函通知該廠,表明要對首電錶追討6萬4288令吉07仙電費損失;在年3月19日,則表明對第2個電錶追討5萬4649令吉22仙;今年5月12日表明要對第3個電錶追討6萬1543令吉10仙。

由于他們不理會有關信函,導致廠內其中主要電錶被斷電,板廠只能依靠餘下兩個電錶電源,無法正常運作。

杜志華說,該公司自2010年接管前業主的板廠時,就已繳清所有拖欠電費,並透露公司每個電錶的電費,約7至10萬令吉。

“我們曾向國能查詢,國能只是出示4張圖片證明板廠偷電,然后就要我們去見多個部門官員,把我們踢來踢去。”

“我們是正當商人,國能的做法對我們不公平,我們也不打算繳還被追討的電費。”

黃啟斌:或起訴國能

黃啟斌說,將會在近期內致函要求國能解釋有關斷電舉動,若后者未回應,屆時或起訴國能。

他說,若國能面對消費者偷電行為,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起訴消費者,讓法庭主持公道,或直接切斷電源。

“國能近期都較少選擇採取法律行動對付違例消費者,而是選擇直接切斷電源。

“其實透過法律途徑很多好處,一旦證實消費者偷電,屆時不但要賠償國能損失,也將面對刑事檢控,也能起得警惕其他人作用。

“在1990年電流供應法令第37條文下,如果用戶真的涉及偷電行為,一旦罪名成立,偷電者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認為,作為我國唯一的電源供應單位,國能應該具備企業社會責任,而不是單從企業利益角度出發。

國能:擁詳細資料
電錶遭竄改4次

報導:張曉真

國能用戶服務部總經理拿督莫漢達斯說,國能每次派人去檢查伐木公司L&S Timber私人有限公司電錶時,都發現有問題,技術團在修整電錶后,又發現電錶遭竄改,前后被人動過4次手腳。

他說,紀錄顯示,該板廠從來未曾前往甲洞國能行政處討論有關解決方案。

“國能已致函要求他們來討論解決問題,可是他們都沒來過。”

莫漢達斯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國能會繼續監督該板廠另2個電錶,至於被中斷電源的電錶,若該公司代表不在3個月內找過能討論此事,國能將採取法律行動。

“幾乎每一場用戶偷電行為的法律官司,都是國能勝訴,因為國能擁有詳細資料,例如技術團隊每檢查電錶一次,都會拍照為證,我們還有證人、電錶的計算法數據等。

“國能是擁有證據下,中斷客戶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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