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走嫌犯報假案開審 檳庭警前女主任缺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放走嫌犯報假案開審 檳庭警前女主任缺庭

(檳城16日訊)被控越權放走欺騙案嫌犯並報假案的檳庭警前女主任占古瑪麗,今日在案件開庭續審時竟缺庭,被推事黛雅妮發逮捕令!



此案原訂今日繼續展開審訊,但案提堂時,不但未見被告出庭,其擔保人及辯護律師旦尼亦未出席,負責控案的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遂要求推事發出逮捕令,同時案展明日過堂。

被告占古瑪麗(56歲)共面對兩控狀。

首控狀指她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1時50分,在喬治市法庭蓄意放走當時由她看管的印裔男嫌犯柏巴卡蘭(45歲),觸犯刑事法典第225A(1)(a)條文。



推事發逮捕令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于同一天晚上8時05分,在百大年路警局內報假案。報案內容指2013年10月9日下午1時50分,嫌犯在被扣上手銬的情況下留在其辦公室,等待下午2時過堂。當時,占古瑪麗指示押送嫌犯的警員先去用餐,她則針對這起案件做些記錄,不料5至10分鐘后她抬頭時,發現嫌犯已不在。

她和同僚較后在法庭、小印度、舊關仔角和檳榔路搜索嫌犯但不果,唯有在下午4時40分通知刑事調查主任,並報警。

但經調查后,顯示占古瑪麗報假案,觸犯刑事法典第182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為6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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