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開中國公安、大馬黑幫 張健寧被囚禁

本報特派

報導:羅憶雯

攝影:練國偉

(普吉4日訊)“未來世界首富”張健“躲”普吉監牢,一避中國公安引渡,二避大馬黑幫查“失蹤的身家”,雖沒有自由,卻樂得平安,因此他根本不急著出獄!

目前,張健分別來自泰國及大馬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全力替他安排未來的路線,但由于他也自知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在面對中國公安與大馬黑幫的前后夾攻,相信最好與最安全的地點,仍是普吉監獄。

據了解,張健在泰國也有認識不少黑幫,他在監獄外面的親信已替他打點,包括以金錢疏通監獄內的囚犯“看場”及獄卒,因此絕對不會在監獄內為難他。

《中國報》針對張健在泰國落網到普吉島追訪,週一直擊普吉島監獄;該監獄從週一至週五,開放時間從早上8時至下午3時。

記者嘗試以扣留犯朋友的身分申報,到大廳排隊申請探訪準證,但根據監獄程序,探訪者須獲獄方發出的一張粉紅色探訪證件,才能從特定門檻進入和囚犯見面。

記者週一早上8時抵達監獄大廳,依照探監守則,先在一張小紙條,依序號碼寫姓名。

結果獄卒告知,張健屬于重犯,嚴禁任何人探訪,除非血緣關係的親人或配偶例外。

正當記者離開之際,一名泰國男子聽見記者和獄卒對話,他上前自稱是張健的律師,可以跟隨他進監獄探訪當事人。

不久,于早上9時半,接著出現2名張健的泰國男性朋友,一名翻譯員及一名神秘女子,他們和律師到另一間小房討論細節。

之后律師對《中國報》稱,翻譯員陪他探訪張健,訪監人數額已滿,不允許記者參與。

心力交瘁不見外人

翻譯員聲稱,這幾天來太多人找張健,對方心力交瘁,不能聚集會神處理事情,所以不會再見外人。

“張健現在心情很亂,但是他在裡面過的很好,沒有人打他。”

記者在神秘女子抵達之前,先行進入小房與翻譯員、律師和泰國男子會面。

翻譯員表示可以代《中國報》轉告訊息給張健,記者問及張健會否回大馬給雲數貿會員交代一切,或是擔保后直接飛回中國,泰國男子打斷話題,翻譯見風轉舵,吩咐記者先行離開。

這時,記者注意到一名泰國男子使用平板手機拍照,然后致電聯絡某人。

逗留房間不到5分鐘,泰國男子頻頻用泰語與翻譯員交涉。后者隨即表示,親友和律師需要時間處理細節,無法代外人傳訊息。翻譯員同時拒留下電話聯絡。截至中午12時許,一眾人共車離開監獄。

外國探監者須呈護照復印本

張健挑選訪客,拒見不認識者。

普吉島監獄規定,本地或外籍人士探監,必須呈交身份證明,外國訪客需要交出護照復印本。

張健的律師出示一份護照復印本供記者參考,他說前日一名大馬男子來探監,都是他經手安排。

有關護照復印本,持有人是一名來自峇株巴轄的華裔男子(57歲)。律師表示,張健只見認識的人,探監者要呈上護照復印本由律師代為轉交,

事主如果發現持有人素未謀面,有權拒見。

大馬籍妻子處理在外事情

張健馬、中兩名妻子對他不離不棄,雖然中國妻子已與他一起被捕,大馬妻子目前全權處理他在監獄外的一切事情。

張健的律師指出,他的委託人是一名大馬女子,她自稱張健的妻子。

“如無變掛,張健或會擔保出來后飛返中國。中國警方可能在機場帶他回中國受審。”

在監獄大廳等待探監時間安排,律師一直試探記者。他也提醒,監獄限制探訪人數,每次限制一人進入。在律師陪同下,允許帶一個探訪者隨同。

中國「獵狐」行動緊盯張健

中國警方展開“2014獵狐行動”,緝捕逃到外國的經濟犯罪嫌犯,成為雲數貿創辦人張健與黨羽迅速落網的催化劑。

消息說“獵狐 ”目標針對貪官、洗黑錢集團、黑幫分子和騙案集團等,執法單位要抓人兼顧追贓,考驗中國取證能力。

“如果中國能夠證明,罪犯通過洗黑錢方式,從中國轉移贓款到外國,協助國便可依據程序,充公罪犯名下產業,往往過程面臨政治犯罪例外限制或死刑不引渡原則,執法單位繼而援以替代形式,即遺返、異地追訴和勸返。”

據了解,分享充公資產是國際慣例,美國、歐盟、日本和新加坡等都與其他國家簽署類似協議。

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與38個國家簽署雙邊引渡條約,泰國是在1993年與中國簽約。張健等人逗留泰國僅4個月,就擁有別墅和豪宅等達2億4000萬泰銖(2400萬令吉)。

這次泰國警方迅即擊毀雲數貿,沒收對方在泰國的資產,肯定豐厚。

泰警從偽造文件角度調查

從張健代表律師獲知,預料就算張健擔保出來,也需遺返中國受審;而如果留在泰國,泰國警方目前只從很輕的偽造文件角度調查。

該名泰國律師來自曼谷,不諳英語,他于週一(3日)早上8時30分抵達普吉島監獄大廳,備好一疊文件等待張健親友。

根據對方展示的數份泰文書寫文件顯示,每份文件最后一檻簽名,是出自扣留獄中2男1女的中國籍嫌犯。

記者詳看簽名,留意到其中一份文件簽名,第一個字是“宋”姓,名字潦草模糊不清。

經記者求證,律師指那是其中一名扣留者親筆簽名,別名叫“張健”,這意味著,張健原姓宋,吻合泰國警方公佈實情,指張健真名稱作“宋密秋”。

律師表示,他代表當事人申請保釋,希望這兩天內處理事宜,完成委託人的要求。

他認為擔保對方出來,不成問題,保釋金額還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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