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須跟隨丈夫居住國 高庭裁決大馬審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妻子須跟隨丈夫居住國 高庭裁決大馬審理

(吉隆坡28日訊)高庭今日裁決大馬富豪丹斯里邱繼炳與大馬前美姐蔡秀萍的離婚案,可在大馬審理。



承審法官拿督楊惠嫦指出,答辯人蔡秀萍雖已非大馬公民,但根據法律規定太太必須跟隨丈夫居住國(Domicile),蔡秀萍的居住國也是大馬,因而裁決此案可在大馬審理。

她指出,每個人都可選擇自己的居住國,但基于大馬仍採納普通法(Common Law),即太太居住國必須跟隨丈夫的居住國而定,因此,此案蔡秀萍不能自由選擇自己的居住國,她是跟隨丈夫居住大馬。

“他們是在大馬結婚,因此符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中的第48(1)(a)條文,所以我認為,大馬法庭有權聆聽此離婚案。”法官也說,邱繼炳有向法庭申請,指自己自願承擔費用,因而諭令申請人支付1萬5000令吉堂費。



證詞無法證實在英國居住

法官在書面判詞指出,蔡秀萍證詞中無法證實她的居住國是否在英國,因為蔡秀萍沒有顯示自己是永久居名或英國公民,相反,蔡秀萍持有旅遊簽證在英國定居。

楊惠嫦說,她在2天前收到來自國家登記局的電郵信函,指該局已經批准蔡秀萍在今年11月19日要求撤銷公民權的申請,但她指出,這無法改變普通法中的法律。

“蔡秀萍雖證明自己已和大馬脫離關係,但不能改變其必須根據丈夫居留國的法律,居留國與國籍、公民權及居住地並不一樣。”

邱繼炳的代表律師為拿督西勒斯達斯,而蔡秀萍的代表律師為梁信友。

哪國審理取決于雙方

法官認為,此離婚案並沒有平行訴訟(parallel proceeding);法官同時也指出,她並沒有看到任何充分理由,認為英國高庭可審理此案。

她說,英國高庭得知大馬法庭審理邱繼炳的申請離婚案,但不等大馬法庭的判決仍堅持繼續審理,因此,她不認同蔡秀萍的代表律師,指大馬法庭應該等待英國法庭審理完畢后才繼續審理的論據。

法官也說,如今是取決于雙方要依據哪個法庭來審理他們的離婚案,否則,只要英國法庭沒有依據2012年法庭條規(Rules of Court 2012),申請將英國法院的判決在大馬生效,大馬法庭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或充分理由,擱置或撤銷此訴訟。

英國高等法院于10月裁決,此離婚案必須在英國審訊,但吉隆坡高庭週五則裁決此案可在馬來西亞審訊。

梁信友:裁決對女性欠公平

蔡秀萍代表律師梁信友說,會依高庭裁決提出上訴。

當媒體詢及否有信心能上訴得直時,他坦言一切還言之過早。

記者問他如今有平行訴訟(parallel proceeding),即英國高等法院上月宣判,此離婚案必須在英國審訊,但吉隆坡高庭則于週五(28日)批准邱繼炳離婚案在大馬審理,因此,梁信友強調,答辯人一定會上訴。

“我們目前還有幾個重要的事項需要和申請人確認,然后會依據法官的指示申請上訴,因為,此法庭的判決是以聯邦憲法第8條款為基礎,就是只針對性別而指定妻子必須跟隨丈夫的居住國而定,對女性非常不公平。”

邱繼炳笑容滿面拒受訪

邱繼炳穿著整齊的西裝,在4名保鑣陪同下,于週五(28日)早上9時現身法庭;法庭宣判他的申請獲批准后,他旋即臉露笑容,卻不願接受記者訪問。

他在開庭時,坐在代表律師西勒斯達斯后面,細心聆聽法官宣讀判詞,他在法官休庭后全程笑容滿面,並獲得代表律師團隊、保鑣及陪同他出席的一名女性恭賀。

他之后透過法庭通道,進入另一間法庭的門口離開,企圖藉此擺脫媒體,但仍被記者發現,但在記者趨前追問時,邱繼炳只是揮一揮手示便離開。

根據邱繼炳其中一名保鑣透露,邱繼炳只是去洗手間;記者隨后在邱繼炳從洗手間出來后,再向前追訪,但他向媒體透露不願受訪。

新聞背景
英國或大馬審理引爭議

大馬前美姐蔡秀萍(67歲)在2013年入稟英國法庭,要求法庭受理由她所提出的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向74歲的邱繼炳索取估計高達4億至5億英鎊(約20億至25億令吉)的贍養費。

根據媒體早前報導,蔡秀萍是在1969年奪下馬來西亞美后的后冠,並在1970年嫁給邱繼炳,育有5名子女。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12月,允許邱繼炳在大馬入稟離婚申請。

由于蔡秀萍不滿高庭裁決,向上訴庭上訴,力阻吉隆坡高庭審理她與邱繼炳的離婚案件,但上訴庭于今年4月22日裁決蔡秀萍不得阻止丈夫在大馬民事法庭入稟離婚案,並諭令此案返回吉隆坡高庭重審。

但案件上訴至聯邦法院時,法院也在今年8月諭令,此離婚案移交回吉隆坡高庭審理,以鑑定此案司法權限歸屬英國或大馬審理,以及女方定居課題。

此訴訟的爭議在于邱繼炳指此案已在大馬聆審,故希望案件能在大馬審理;然而蔡秀萍在英國入稟離婚申請,因此她爭取離婚訴訟案在英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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