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訊)地庭今日判處雲數貿總行CDTUP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牴觸兩項違反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的行為,需繳付12萬令吉的罰款,否則代表公司的兩名董事需以監禁3個月代替。
承審法官阿莫阿扎哈里諭令這兩項罰款刑罰可同時執行,同時允許他們索回貿銷部當時充公的所有物品。
首控狀指該公司是在上述法令第6(1)條文下註冊,代表該公司的董事陳鴻林(25歲)及鄭淑慧(26歲),被指于2014年7月8日下午2時40分,在蒲種市中心Setiawalk的A-1-G店舖,未能按照上述法令的第6(1)條文,向貿消部通知更改營運地點。
次控狀則指該公司代表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銷售貿消部沒允許的產品;兩項行為皆牴觸該法令第6(4)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罰款25萬令吉至50萬令吉。
代表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提出控訴的主控官為卡迪雅依妮副檢察司,而CDTUP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為卡蕾雅拉絲。
另外,兩名被傳召者今早在1名男親屬及1名女親屬陪同下出庭,但男女被傳召者者心情佳,在等待開庭時,男被告一直用手機及迷你iPad玩遊戲來消磨時間,全程讓女性親屬與代表律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