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羅憶雯
在大馬這個保守社會,LGBT(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者)族群一直受到打壓,被標簽為精神病患、戀態。
近年來,宗教保守勢力的湧現,更如加壓在LGBT身上的巨石。
LGBT爭取平權的努力,阻礙重重。
為了自保,LGBT必須隱藏自己的性取向。
打扮成女性有罪?
前三者至少在外表打扮上可以不流露。跨性別者在外表上的變化比較明顯,常常受到針對和攻擊、被邊緣化。
跨性別人士主要是性別認同障礙,有變性者(transsexual)、變裝者(cross-dresser)、扮裝者(transvestites)等人。
去年11月7日,上訴庭宣判森美蘭州生理性別為“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的穆斯林跨性別者,打扮成女性並不是罪行;指1992年森州伊斯蘭刑事法規第66條款稱穆斯林男性穿著或打扮成女性為一項罪行,已違憲。
森州政府和另四造過后向聯邦法院取得上訴准令,獲允許上訴。
雖然案件未有定論,但11月7日的標竿性判決,已令跨性別人士受到鼓舞。
曾在伊斯蘭法令下受對付進監獄,吃了3個月牢飯的姐妹正義組織(Justice For Sisters)顧問妮莎,對于這次標竿性判決抱持觀望態度,盼跨性別者有朝一日,能真正受到法律保護和社會公平待遇。
森州的姐妹被控上法庭,正是她14年前相同的遭遇。
看著姐妹們一路走來,不屈不撓為自己身體的自主權爭取權益,妮莎相信,當年自己在伊法下關進監牢受盡的屈辱,不是白受,而是磨練自己成為一隻強大的老鷹,帶領姐妹勇敢飛上尉藍天空。
變性人受打壓
淪為貧窮階級
著名社運份子迪拉嘉指出,不好的法令應該檢討或廢除,而不是繼續濫用來緝拿無辜者。變性人面對社會壓逼,無法尋找正常工作謀生,以致淪為貧窮階級。
變性人觸法被控上庭,貧困者沒有能力從正常途徑尋求法律援助。打官司,耗費時間和金錢,而且面對強權,勝算有限。上訴庭的判決只是惡劣環境的一滴水。
迪拉嘉解釋,變性人被控上庭,首先擔憂繳付罰款,一些人便向大耳窿借貸,如此也衍生其他社會問題。有者索性缺庭潛逃,導致被法庭發庭令逮捕。
穆斯林變性人被控,一般罰款是1000令吉,若是被逮捕無數次,罰款開銷便足以影響其生活。玻璃市最高罰款達5000令吉。
“若認為抓變性人是‘成功’的執法行動,為何政府不想想后果。變性人受對付,會仇視執法官員,也對宗教局種下憎恨,試問這類取締行動,又有何意義?”
母送假髮接受他是女兒
送上一個假髮,代表母親終接受她是一個女兒了。
妮莎是巫印混血兒,出生在傳統觀念家庭,父母結合前各有家庭和子女,后來兩人相遇建立新的家庭,生下妮莎和其弟弟。
不久,父親逝世,妮莎與弟弟分別被付託母家和父家照顧,妮莎從小跟隨母親生活,陰柔性格從童年開始顯現。她鍾愛漂亮女性衣裙,認定自己是女生。
母親和同母異父的姐姐軟硬兼施,哄她和打罵她,要改變其性取向,但無濟于事。現在妮莎步入中年,能體會到為人母者關愛骨肉的心情。
從年少鬧家庭革命,入獄受盡凌辱、出獄后獲得母親接納,再到成為人權分子,妮莎就像火鳳凰般,浴火重生,活得精彩。
當年獄中剃光頭,她覺得自己像頭怪獸,無地自容,而向母親要求,她出獄后買假髮讓她遮醜。
“果真母親實現我的願望,我出獄后,她就送了假髮給我。拿到假髮那一刻,我的心情很澎湃。我感受到她不再當我是兒子,而是把我當成女兒了。”
坐牢經歷人生最大惡夢
妮莎是變性人,也曾當過性工作者。對此,她從不掩飾。
這幾年,她頻頻活躍國內外人權交流會。她多次接受媒體訪問,坦然公開在加影男子監獄服刑期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性侵犯經歷。
當年21歲的她,穿女裝出街,突遭馬六甲宗教局逮捕控上庭,判處她3個月牢刑。
那時,她完成了局部變性手術,早已認定本身是女兒身,惟大馬卡依然註明她是男性。
被關進男子監獄后,她經歷了人生中最大的惡夢。
遭囚犯獄卒性侵
因為,囚犯和獄卒一直拿她來取樂、欺悔,甚至性侵,強逼她口交。
出獄后,妮莎在夜店工作。夜店生活讓妮莎賺了很多錢,可是她內心精神極貧乏,此時她開始認真思考人生,該不該繼續沉淪下去?
“經過黑街,看見姐妹們出賣身體謀生,心裡有疑問,有必要這樣做嗎?輪到自己面對相同狀況,目睹執法員在取締行動中對待變性人的手段,我有了啟發,內心有股起伏的勁,很想擺脫這種生活。于是開始關注變性人課題,尋求非政府管道援助及改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