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資金市場服務法 證監會勸告下才可中止交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5資金市場服務法 證監會勸告下才可中止交易

(吉隆坡6日訊)今日提呈的2015年資金市場及服務法案修正第27條文,部長必須在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勸告下,才可指示大馬交易所中止一個股或其衍生產品交易。



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可依據這些情況,向部長提出建議,包括馬來西亞面對緊急狀態或嚴重災難,還有馬來西亞國內或國外發生經濟或財政危機。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蔡智勇今日向國會提呈2015年資金市場及服務法案法案一讀。

法案闡明,部長可在證監會的勸告下,指示相關股票或其衍生產品停止交易長達5天,但首要條件是部長必須給予充分理由。



法案也闡明,所謂“部長”是指當時負起財政事務責任的部長,即財政部長。

2015年資金市場及服務法案是要取代2007年資金市場及服務法令。原法案的第27條文,部長可指示大馬交易所的一個股或其衍生產品的交易長達5天。

在修正后,部長是要在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的勸告下,才執行其權力。

蔡智勇也建議有關法案在今日國會進行辯論,及尋求在國會通過法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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