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國家公園天體營案 4被告11月19日開審

(檳城10日訊)檳城國家公園天體營案,法官訂于11月19日,在浮羅山背推事庭開審。

4名被告周淑和(58歲)、鄭媛雲(38歲,銷售執行員)、曾嘉雯(28歲,促銷員)及江明隆(39歲),被控于去年5月30日下午3時至6時,在公共場合即檳城國家公園甘比灣海邊裸體,對公眾造成騷擾,觸犯刑事法典294(a)條文,即在公眾場所作出騷擾他人的猥褻動作。

上述4名被告與另6人在去年8月28日被控上法庭,另6人在同一天即俯首認罪及被判刑,這4名被告則不認罪。

承審此案的推事為努魯拉西達,主控官為沙菲益副檢察司,鄭媛雲的代表律師為許日升;另3名的被告則是蔡淑菲。

上述4名被告今日抵達及離開法庭時,如以往般戴上口罩、外套及墨鏡,避開媒體的鏡頭。

(上述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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