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捉姦反被打 負心漢罰款31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小三捉姦反被打 負心漢罰款3100

(吉隆坡29日訊)已婚男子“一腳踏三船”,與小四幽會時遭懷孕小三“抓姦在車”,男子惱羞成怒打小三及打碎她車鏡,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遭判罰款31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便以監禁1個月代替。



首控狀指出,被告安巴拉甘(32歲,快遞員)在本月26日下午5時30分左右,于孟沙(Bangsar)輕快鐵站打傷嘉娜吉(32歲,家庭主婦),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一年或罰款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出,被告于上述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破壞嘉娜吉轎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受害者因懷疑被告另搭上小四,于案發當天駕車尾隨被告車子至孟沙輕快鐵站,卻看見被告與一名印尼籍女子在車裡有親密舉動,難忍怒火而下車與他理論,結果遭被告打傷頭部及踢肚子。



當時,被告弟弟也在現場,但沒有出手阻止哥哥動粗,反而與哥哥一起毆打受害者。隨后,被告更搶奪受害者的車鑰匙,並打碎她的車鏡。

案情也顯示,受害者當時懷有4個月半身孕,孩子父親正是被告,但小三及被告皆已婚。

最終,推事莫哈末法依扎判被告首控狀罰款1600令吉及次控狀罰款1500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依茲琳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則為陳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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