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內長指PPS非法決定 檳尋求司法審核失敗

(檳城8日訊)檳高庭今日駁回檳州政府的申請,拒絕發出准令讓檳州政府尋求司法審核,以挑戰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檳志願巡邏隊(PPS)非法的決定。

檳高庭司法專員哥林勞斯今日在內庭作出這項裁決,代表檳州政府出庭的安碧嘉助理柯淑燕(譯音),在內庭聆判。

檳州政府今年1月27日入稟檳高庭,要求法庭發出准令,讓州政府申請撤銷內政部指該志願巡邏隊不合法指令,並列內政部長、警察總長及大馬政府為答辯人。

3造辯方由再努丁聯邦律師代表出庭。

檳州政府要求法庭宣判檳州志願巡邏隊,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成立,並不受1965年社團法令牽制。

州政府也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上述3造答辯人,在檳州政府尋求高庭撤銷內政部長指巡邏隊,為非法組織的決定獲法庭審判前,不得進入屬于巡邏隊的建築物,或展開搜查、逮捕或扣留巡邏隊員,也不得充公巡邏隊資產,並歸還被取走的志願巡邏隊外套、用具、徽章和文件等。

檳州政府亦要求法庭諭令3造辯方,作出損失賠償,並付給懲罰性賠償與堂費。

林冠英:州政府將上訴

檳州首長林冠英說,州政府將針對高庭拒絕發出准令讓州政府尋求司法審核,以挑戰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檳志願巡邏隊(PPS)非法的決定一事,提出上訴。

他也對高庭在不允許代表律師以外的任何人,在法庭內聽取案件內容情況下做出判決,感到驚訝。

他今日在面子書發表文告說,他已指示州政府律師拿督安碧嘉,及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盡快提出上訴,堅持志願巡邏隊是正當組織,並在獲得各個單位如警方合作下成立。

他說,檳政府在今年1月27日申請司法審查,挑戰檳志願巡邏隊被中央政府列為非法組織的決定,因為志願邏隊是州政府基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v)條文合法成立,並非是1966年社團法令所指的社團。

他說,警方去年逮捕了參加國慶日遊行的158位志願巡邏隊成員,包括數名國陣議會及州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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