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法官:精神不穩定 利查曼有性動機

(吉隆坡15日訊)大馬駐紐西蘭前武官利查曼被指武力猥褻一名女子的案件,威靈頓高庭法官大衛柯林斯在判詞中認為,利查曼是在擁有“性動機”(sexual motive)的情況下跟蹤女受害者回家。

根據《紐西蘭先驅報》(New Zealand Herald)報導,承審法官大衛柯林斯同時也發現被告在案發當時精神狀態不穩定,因此致使他對女受害者塔尼亞比林斯利做出性侵犯的行為。

報導也說,利查曼在庭上辯稱指在去年5月9日,受害者遇見他時對他微笑,他以為這就是來自受害者示好的“訊號”,因此才跟蹤她回家。

錯誤用毒品

利查曼也聲稱在馬來西亞的慣例,當女士對一名男士微笑時,男士可認為這是對方示意可以跟隨他們的意思。

利查曼的代表律師指出,他的當事人在案發當時精神狀態不穩定,醫生報告也指出壓力、焦慮、憂鬱症和錯誤使用毒品,很可能是致使他精神狀態不穩定的原因。

根據紐西蘭當地法律規定,性侵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刑最高監禁7年;據了解,利查曼企圖強姦女子案初步定在明年初判刑。

法官大衛柯林斯也指示,紐西蘭外交和貿易部傳送一份他的判詞給大馬駐紐西蘭最高專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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