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檢察署已在2月18日,正式回函指沒有計劃針對朱玉葉奸殺案,要求被告沙里爾對朱家作出賠償。
朱家代表律師兼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因而質問,若如此嚴重的案件,都無法依據刑事法典第426(1A)和(1B)條文索賠,那還有什麼案件可讓受害者或家屬索賠?”
他說,去年8月,他以朱玉葉遭奸殺案的朱家代表律師,致函州檢察署,要求援引上述條文,要求被告沙里爾對朱家作出賠償。
“賠償金額包括朱家過去9年來,失去家庭經濟支柱、經濟損失和審訊過程中,受害者遭到人格誹謗等。”
他說,吉州檢察署在回函中,并未給予任何理由就直接拒絕朱家的申請。
“沒有給予理由,比爛理由更糟糕!”
藍卡巴星昨晚在行動黨武拉必區州議員王國慧、公正黨峇甲亞蘭區州議員黃思敏、旁聽律師林文明、朱玉葉雙親朱亞壽和林金蓮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匯報朱玉葉遭奸殺案進展。
他說,若未遭到姦殺,朱玉葉原訂到德國深造,前途大好,而在審訊過程中,證明了被告吸毒、承認與朱玉葉發生極可能非后者自願的性關係,和在庭上羞辱受害者為妓女等,這些都讓家屬面對極大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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