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你老爸的地 林冠英:沙布丁須解釋

林冠英(左2)出示文件,證明檳州區域發展局以低價售地;左起為曹觀友、佳日星及林峰成。

(檳城1日訊)“這並不是沙布丁老爸的地!若是他老爸的地,我不會過問,但這是人民的地段!”

檳州首長林冠英針對檳州區域發展局售地一事,促請該局主席,即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解釋,為何沒使用有關地段興建廉價屋,反而將地段售出。

他今日出示文件,指有關土地非由該局購買,而是從私人界處以170萬令吉價格徵地,作公共用途,即興建公共房屋。

“據知,征地價格是170萬令吉,但我不能確定實際數目,或許沙布丁可以解釋。”

林冠英今午召開記者會這么說,出席者包括檳州行政議員曹觀友、佳日星及林峰成等。

他說,若該局在1986年繳付170萬令吉徵地,卻在30年后以更便宜的140萬令吉價格售出,他認為這需獲得解釋。

再邀喝咖啡

他也說,願意再度邀請沙布丁到其辦公室喝咖啡,要后者解釋,該局做法是否乖離當初成立目的,目前是否已成為廉價售地的經紀。

他說,根據文件注明,在1995年,有關土地只能用來興建店屋。他質問,為何當初徵地要用來興建住宅的土地,卻變成只能興建店屋。

林冠英也出示州政府憲報文件證明,指在1986年2月27日,根據土地及礦物局主任發出的文件,有關土地作為該局興建房屋計劃公共用途土地。

詢及沙布丁已在記者會解釋,有關地段因出現問題,所以才便宜售出,來興建廉價屋。

林氏質問,若要興建廉價屋,應由獲中央撥款的區域發展局興建,質問該局為何要出售土地。

“若是這樣,成立區域發展局有何用?若該局不能興建公共房屋給窮人,倒不如解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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