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存 窮人偷點食物 不算犯法
一名流浪漢日前在意大利偷竊食物被捕,但羅馬最高法院周一(2日)做出裁決,稱若是為了生存,偷點食物不算犯罪。
一名烏克蘭籍流浪漢奧斯特利亞科夫(Roman Ostriakov),2011年在意大利熱那亞(Genoa)一間超市內偷了總值4.07歐元(約18令吉)芝士和香腸,遭到逮捕。
地方法院以竊盜罪判被告6個月徒刑和100歐元(約457令吉)罰款,但是他的辯護律師上訴,認為被告不該被判竊盜罪,因為他被發現時,尚未離開超級市場,應算是竊盜未遂。
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羅馬最高法院認為,被告偷食物是出於生存的必要性,判決書稱“若是不吃東西,人將活不下去”、“被告的生活條件和他竊取商品顯示,他只是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來滿足立即且必須的營養需求”,因此,基於人類的生存權,最高法院判被告無罪。
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英國《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