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強姦14歲親女 狼父坐牢40年打30鞭

(雙溪大年12日訊)一名育有8名子女的36歲狼父,向雙溪大年地庭承認3項強姦14歲親生女兒罪后,今日被判坐牢40年兼鞭笞30下。

被告(故隱其名)是在本月2日落網,他于昨日被首控上雙溪大年地庭時即認罪,但法官維再耶叻絲米將案展今日宣判。

被告聞判后,神情自若,鎮定地讓庭警押走。

被告來自吉打瓜拉吉底,是一名勞工。他共面對3項強姦同一名親生女兒的罪名。

沒聘律師抗辯

首及次控狀是指他在2015年5月初及5月底,在其住家女兒房間內,數度強姦當時僅只13歲(現年14歲)的親生女兒,觸犯刑事法典376條文。

第三控狀則指他在今年4月3日凌晨6時,在吉打瓜拉吉底一油棕園內,再度強姦上述同一名女兒。

此罪最高刑罰是高達30年的終身監禁,並可另加鞭刑。

被告對3項控狀皆承認有罪,地庭法官維再耶叻絲米宣判被告每罪需坐牢20年兼鞭10下,不過,首及次項罪刑可同時執行,第3項罪刑刑期,則必須在首及次項罪刑刑滿后才算起。

法官同時也准許其刑罰可從今年5月2日被捕日算起。被告沒請律師抗辯,案由依莎慕妮拉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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