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香木屋區路權風波 雙方達協議付過路費
(芙蓉16日訊)擾攘半年、上庭達8次之多的甘榜烏魯沉香木屋區路權風波,今日在雙方同意下達成和解協議。
甘榜烏魯沉香地主必須允許小園主和私人地地主使用該路和自由進出,唯條件是每次進出必須繳付不等的收費,包括:2公升或以下的交通工具含摩哆,每次進入須付2令吉;超過2公升者要繳付5令吉;3噸重或以上羅厘則10令吉;重型車輛則是50令吉。
此項協議方案是于今日在芙蓉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加馬魯丁前達成,並由今天開始計起,為期1年。
負責此案的律師團為馬華森州法律局主任吳健南、副主任楊允歡及秘書歐陽巧兒。
林振輝:雙贏方案
馬華森州聯委會主席拿督斯里林振輝,今日到場祝賀小園主和私人地地主雙造達成議決。
他強調,這是一項雙贏的方案,而且是取得雙方同意的方案,這是成熟的協議,也證明解決問題毋庸一味謾罵,使用過于激進的方法。
“我很高興看見今天的裁決,然而這只是首階段的解決方案,因為有關方案的有效期限只有1年,森馬華法律局接下來的挑戰,就是要為受波及的事主取得真正的路權。”
他說,目前最迫切要進行的是向森州土地局呈交一份經過測量師測量、估價和設計出一條最方便和最靠近的替代道路圖測,他會帶領大家把圖測呈交給當局,受影響地主與小園主可以借用該地段作為出入口。
“見到今天的成果,我有信心我們的律師團能有效解決此事,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此外,他指出,馬來西亞的土地法令非常完善,而且有效維護地主的權益,縱使是政府也無權干預,只除了公共用途,這是他周遊多國所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