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米沙隆:要求首相下台 示威方式不算有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阿茲米沙隆:要求首相下台 示威方式不算有罪

阿茲米沙隆(左)與嘉賓們聽出席者的提問,左2起為沙林巴希爾、希旦巴蘭、哥賓星和瓜迪亞星。
阿茲米沙隆(左)與嘉賓們聽出席者的提問,左2起為沙林巴希爾、希旦巴蘭、哥賓星和瓜迪亞星。

(吉隆坡20日訊)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指出,以示威方式要求首相下台,不算有罪,因為首相是透過國會議員選出;所以政府以刑事法典第124條文,提控發出有關人士並不恰當。



他說,要首相下台,其中一個方式就是多數國會議員對他投下不信任動議;或者其選民失去信心,就可以發出要他下台的呼聲。

“問題在于人民不能直接強迫他下台,但國會議員可以通過對他投下不信任動議,施壓他辭職。”

須淺白解說法律



阿茲米沙隆今午出席律師公會針對刑事法典第124條文而主辦的論壇后,如是指出。

他以有學生參與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下台的集會,而在刑事法典第124條文下被控案件為例時說,該條文中的“直接或間接破壞議會民主”定義並不明確,因為議會民主定義過于廣泛。

“表達對首相失去信心,如何破壞議會民主?如果我們不向國會議員們反映心聲,他們又如何知道?因此我認為要求首相下台並不違法,只有政府才認為有問題。”

另外,律師哥賓星則指出,政府必須明確說明刑事法典第124條文中的“破壞議會民主”定義,如果該定義一直不釐清,就會引發被濫用的疑慮。

“不管是什么法律都好,政府也必須以最簡單和淺白方式向民眾解說,除了可以防止被濫用之外,也能方便警方調查,並且讓法庭作出裁決。”

出席者包括律師公會主席史迪文迪魯、刑事法律委員會主席沙林巴希爾及拿督希旦巴蘭和著名律師古迪亞星。

參考英國法令違憲

古迪亞星指出,時任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在提出刑事法典第124條文的法案時,其實是參考英國的法令,但我國和英國之間在行政機構上的差距,導致刑事法典第124條文被視為違憲。

他指出,英國與我國不同的地方,在于掌控該國政務的機構為英國國會,而我國則是以聯邦憲法治國,且我國國會也受限于憲法之下。

“英國本身並沒有憲法,因此他們才使用‘議會民主’,我國應使用‘憲法民主’才對,何來議會民主之說?”

他也指出,刑事法典第124條文與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不同,后者明確的表明刑事法典第6個項目的所有罪行都在該法令的管轄之下。

“因此,如果說任何行動沒有被列入刑事法典第124條文之內,是不是代表這些行動符合憲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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