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陳傑毅續流亡 李美玲監半年

李美玲獲法官批准暫緩執行刑罰,在交保后離開法庭。(攝影:練國偉)

(吉隆坡27日訊)法庭今日宣判,“性愛二人組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案中的被告李美玲罪名成立,從今天起監禁6個月。

法庭較后批准被告律師的暫緩監禁刑罰要求。

基於被告在案發後曾被扣留在牢內8天,法官決定扣除這8天,意味被告僅需坐牢5個月22天。

法官阿都拉希宣讀判詞時指出,這是一項敏感課題,不能等到“生米煮成熟飯”,影響各族關係後才處罰有關人士,加上作為懲戒作用,而作出上述裁決。

法官指出,被告當時身為大學生,做事理應顧及後果,不該任意妄為。法官最後也呼籲民眾,勿利用社交媒體作出類似事情。

辯方律師張裕田早前求情時指出, 被告在這起事件中不算“主謀”,況且在張貼照片的第二天,被告已立即道歉,顯示她真心悔過 。

“被告知道其所作所為引起眾人憤怒,所幸沒有引發更大糾紛,希望法官給被告一個機會,讓她擁有一個沒有陳傑毅的新開始。”

待法官宣判後,張裕田當庭要求暫緩監禁刑罰,以待其作出上訴。法官批准有關申請,並把保釋金從1萬令吉提高至2萬令吉,以及由2名擔保人保釋被告。

控狀指被告陳傑毅與李美玲于2013年7月12日早上約9時,上載肉骨茶賀開齋的煽動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認證標誌(logo halal),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社交媒體發言須負責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在庭內陳詞時指出,被告是名成熟的成人,應承擔應有的懲罰。

“在社交媒體發表任何言論都應該小心翼翼,做錯了就該負責,否則在網上發表貼文後就道歉,而無需受懲罰,將會成為一種趨勢。”

他說,被告所犯的是嚴重罪行,許多華裔也不認同被告這種行為,部分華裔網民更指被告的言論不代表華裔立場。

他說,我國是多元種族國家,各族應該互相尊重,維護國家團結;被告在開齋節上傳肉骨茶照片,並置放清真認證標誌,此舉無疑是挑戰巫裔的耐心。

挑戰陳傑毅受審

旺沙哈魯丁說,被告與陳傑毅戀愛時“什麼都行”,如今分手了便推卸責任。

他認為,判處被告罰款起不了阻嚇作用,因此建議法官判處被告監禁最高3年。

“陳傑毅如果是真男人,請回來大馬!”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在庭外受詢時聲稱,如果陳傑毅是一名真男人,就應當回國面對法律審訊。

陳傑毅早前被控后棄保,流亡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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