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今日宣判,“性愛二人組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案中的被告李美玲罪名成立,從今日起監禁6個月。
但基於被告在案發後曾被扣留在牢內8天,因此法官決定扣除這8天,意味著被告僅需坐牢5個月22天。
法官阿都拉希宣讀判詞時指出,這是一項敏感課題,不能等“米已成粥”影響了各族關係才處罰有關人士,因此作為懲戒作用,作出上述裁決。
辯方律師張裕田當庭要求展延監禁刑罰,以待其作出上訴。
法官最終批准有關申請,並把保釋金從1萬令吉提高至2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