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魯希山 阿當阿里 莫哈末沙夫萬 非法集會罪成
吉隆坡地庭今日裁決,社運分子峇魯希山、學運領袖阿當阿里、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前主席莫哈末沙夫萬等10人,于3年前在國會大廈前非法集會罪成,判處6000令吉罰款;安妮婆婆等另5人則因參與該集會,罰款2000令吉。
法官阿都拉希因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涉罪,因而做出上述判決,並諭令峇魯希山和阿當阿里等一行10人今天繳付罰款,否則就必須以監禁9個月取代。
安妮婆婆等5人則必須繳付2000令吉罰款,否則以監禁3個月取代。
此案原有33人被控在2013年6月24日上午9時15分至11時25分,在國會大廈前參與非法集會及擾亂公共秩序,分別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非法集會),以及刑事法典第147條文(製造騷亂)。
其中15人在去年11月13日被裁定非法集會表罪成立,其餘18人獲判無罪,當庭釋放;而另外10人,包括峇魯希山和阿當阿里,則被控擾亂公共秩序表罪成立,其餘7人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