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是否需出庭供證 7月27日揭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納吉是否需出庭供證 7月27日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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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及另2名起訴人,向首相納吉追討26億4200萬令吉賠償給大馬政府案,納吉是否有需要出庭供證,7月27日即有分曉。

此案今日在內庭審訊,法官阿布峇卡聆聽馬哈迪及2名起訴人代表律師哈尼夫,和納吉代表律師諾哈茲拉陳詞後,決定在上述日期作出裁決。

諾哈茲拉在庭外向記者說,根據法律程序,納吉不能出庭供證,她會代表納吉申請撤銷起訴人提出傳召納吉出庭供證的申請。



她說,納吉只能在申請撤銷相關案件中,以公職身分出庭供證。

哈尼夫則說,納吉早前提呈的答辯書內容充滿矛盾,部分段落也含糊不清。

“納吉答辯書中的部分段落,一時指他是以公職身分這麼做,一時卻指本身並非以公職身分決定一些事務,說法自相矛盾。

“納吉在答辯書中也否認馬哈迪指他所做的一切,包括開除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公職,但這些明明就是事實。”

因此他堅持,納吉有必要出庭供證,說明事情原由。

馬哈迪是與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凱魯丁,以及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入稟法庭,起訴納吉濫用職權、違反誠信責任,並要求法庭諭令納吉必須賠償26億4200萬令吉給大馬政府。

3人較後在4月19日再度入稟高庭申請禁令,禁止納吉轉移和提領名下資產,及需列出名下擁有的資產、財務和公司股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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