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人宗族發展(第四篇) 洪門分支以“公司”形式經營 宗族結社凝聚力量

■吉隆坡仙四師爺廟。

報導:許雅玲

圖:陳金榮、本報資料中心

來自檳城的王琛發教授坦言,研究大馬華人宗族發展,絕對不能忽略唐宋元明以來,南海諸國早已存在各自地方上華人社會的“史實”。

18世紀華人先民到南洋各地開荒,就是延續明代軍隊體制的會黨組織,有組織、有共同意識形態,去建立制度、建構秩序;而“公司”,原本是明朝流亡政府武裝自治部隊自供自給的制度。

改變殖民者加諸我們的歷史觀念,瞭解華人開拓主權原來組織形態和演變,必能釐清各種最初到后期的迷思,包括:“為什么吉隆坡的惠州會館,最初成立,不但接受同在三房海山公司生死與共的台山赤溪人,甚至可以讓赤溪人接任惠州公司領導;可是,與海山公司對立的劉關張趙宗族集團,即使是真正惠州老鄉,卻成為內戰戰場上的死敵?”

明末清初前,因為天災戰亂,中原人無數次從北方遷徙到南方;明末清初后,因為天災戰亂,南遷的中原人,才開始遷徙到海外,包括馬來亞。中原人遷移脈絡,應該不會引起爭議。

明末清初,華人祖先遷徙到馬來亞,均是按照中國傳統的左祖右社概念,在這裡重組新開發區。然而,新土地缺乏律法的保障,也沒有國家實力作為后盾,加上定居墾殖需要土地及灌溉設施等,又要防備不同族群攻擊及械鬥,華人開始組織結社,地源、血源及方言等的關係,便成為結社組織的依據。

這些不同姓的同鄉,到所有“失去中土”的中華列祖靈前,以“洪〞(源由于“漢”人失去“中土”的拆字喻意)結義,可視為最大形態的宗族聯合。

實意是,再把明朝五行軍制,化為同時又是內分五房的結義關係,分散到各地分支,各自以具體的“公司”組織自稱。“公司”的最早起源,可追溯到明朝,由鄭成功主導的南明部隊,依賴著海上貿易,結合根據地墾荒 ,長期包圍中土,定要反清復明。

經營南洋各地開拓區

“從清朝留下的明鄭檔案看來,艦隊成員結合南洋根據地民眾,建立自供自給經濟組織,就叫公司。”王琛發說:“洪門子弟自認是明軍流亡部隊,不敢僭越朝廷另設政權,亦不敢自認可以擁有正式衙門單位。

“然而,生活在地方土侯與外國勢力環伺之下,華人一定要建立共同的基本社會形態與規範,作為現實社會組織的‘公司’制度,便可能回應現實需要。”

探究起來,在明末清初,南洋華人社會延續過明朝鄉約(以地方鄉約自治呼應朝廷規範, 處理內部與管制來往旅人事務)的“亭“之概念,再演變到至遲在乾嘉年間,由各處的“亭”支持自認明軍部隊開發到各地建立根據地,洪門各地分支以“公司”形式經營南洋各地開拓區。

授職按明朝流亡政府

昔日,洪門內部授職,是按照明朝流亡政府,例如“禮部尚書”或“兵部尚書”,萬一反清復明成功,他回去就是這個官職!

大馬文史研究人員,進行華人會館研究時,看到檳城五福堂內,或胡靖古廟,某些先人拿著什么官位,會跳起來:偽造!中國根本查不到……這位文華殿大學士,中國歷代王朝的所有官職裡面都找不到,肯定造假!

學者認為是偽造,但市井小民不認為是偽造,直至今天,報章訃聞中會看到:“深切哀悼xxx本會兵部尚書xxx輓 ”,證明一些華人組織,仍追隨傳統,把一些有功的,同時負責管理行政的人員,加封為太子太保,文華殿大學士,或者根據職能,分封為工部尚書或兵部尚書。

“公司”成員不再是“兄弟”

早期,華人組織都叫“公司”,即“公共之司(機構)” ──凝聚勢力,對內協調、對外交涉的自治組織,藉以照料成員從經濟利益到社會福利的需要。

華人開墾區,到處都是“公司”。“公司”,根據成員多數源自的原鄉,以地緣鄉會名義出現在南洋洪門內部,宗姓村落也叫陳公司、林公司;華人的鄉團組織也叫海南公司、惠州公司。在大山腳的老義塚,還留下痕跡,義興總館和當地義興館帶頭,其他宗姓公司參與,查其當地義興館董事人名單,又屬于檳城惠州、潮州等公司在當地的聯絡人。

不論是屬于大房的“和勝公司”、屬于二房的“義興公司”,以及屬于三房的“海山公司”,各“公司”底下,地方性質分支“公司”,才是維護具體開拓地區的武裝自治生產隊伍。

今天,經濟組織仍沿用一個公司名稱,但已變成私人責任有限公司,公司成員不再是“兄弟”關係,錢不再來自大公司和歸為大公司作為福利用途。

殖民者改造削弱華人組織

英殖民政府在1880年的一份報告宣稱,“當地90%華人歸屬會黨秘密結社“。

19世紀末,英荷殖民者,動用統治機器全面消除華人會社的影響,一方面籠絡會黨各分支上層,讓他們成為甲必丹、立法議員,一方面在1880年代前后開始各種限制、改造華人組織的法令,使得原來龐大而公開的華人“公司”,分割成為各種方向的福利組織, 母體或轉入地下演變為真正的“秘密結社“,並失卻了他們在各地,以武裝自治維持生產與規範社會秩序的局面。

之后,“公司”對東南亞華人社會的主導力量,先后被殖民政府威權和現代國家權力取代;“公司”的財產和名字也變化,例如:馬六甲原來的海山公司,演變成惠州公司,再演變成惠州會館。

“在西方政權思想洗腦加上以學術之名改造華人史觀的影響下,自稱的“公司”演變成沒有生產根據地、他人稱為的“會黨”;“公司”光榮傳統被淹沒、組織被污名化,甚至成員也不懂發奮自愛,以為自己應該就是像西方形容的那樣。”王琛發說。

葉觀盛率員組惠州會館

“吉隆坡開埠之初,以惠州公司為主。實際上,有一部分惠州人,不屬于葉亞來的集團,他們另組成劉關張趙公司,跟葉亞來的惠州公司是對立的。”王琛發說:“偏偏,“公司”以生產區為基礎,又受到原來投靠生產區人員背景影響,這又形成,參與葉亞來領導的惠州公司裡面,很多又不是惠州人。”

吉隆坡的惠州人,大部分都是屬于海山公司,但也有一部分(劉關張趙),不滿葉亞來接管整個地區的主權, 而轉頭和嘉應州人的義興公司聯合。海山和義興屬于不同生產區,這形成,兩大隊伍在中馬區對抗,而當時,很多赤溪人,根據家鄉族譜,同姓(葉)是自己人,加入惠州公司,跟葉亞來一起戰鬥。

“大馬華人鄉團的早期結構,並不是那么簡單。有了這方面的認識便知道,那么,這之后,成立惠州公司的其中一位創辦人,是台山赤溪人葉觀盛,亦不足為奇了──他領導惠州人,和大家生死以共,所以先成立了惠州會館,后來才成立赤溪會館。”

組織職銜稱號用詞生動

“公司”,也是洪門組織各分支對內對外的主體單位,組織核心包含:大哥、二哥、先生、先鋒、紅棍、十三省議事、櫃匙、收櫃、代收櫃,到領導小範圍地區性質的“草鞋“,還有掛上“帶馬”職務的人員,負責評鑒以及帶進新丁。

“組織人員強調“錢櫃”管理,帶入新人叫“招軍”,入盟活動也叫“上船開墟”,這些史料的用詞生動反映了流亡部隊招兵買馬開發新生產區的概念。”王琛發說。

“公司”開拓地方的貢獻,就是華人如何將沒有意義的土地,轉化為具有文化與經濟價值的“落地生根“過程。但也不能否認,華人鄉群為了擴展本身成員的生存空間,爭奪更多地區主導權,到后期陷入慘痛的同室操戈。洪門二房分支義興公司與三房分支海山公司,在18世紀中葉的馬來亞爆發嚴重衝突。

盛明利被尊奉為保護神

依托洪門的華人先民,他們當中發展出許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先靈崇拜,都不是禮敬源自中國任何地方的神明,而是追祭原來帶領大眾開拓有功或不幸犧牲的洪門人物,宣稱他們在地方上成仙,化昇為原來開拓地區的保護神,最顯著例子是在西馬被視為礦區保護神的盛明利。

1858年,33歲的盛明利前往芙蓉亞沙,創辦明發錫礦公司,獲利甚巨。兩名土酋為了爭奪華人繳交的錫米稅和保護費,引爆戰爭,華人也因幫派礦場地盤,牽入其中。

盛的海山公司在戰役中失利,便領著殘余部卒,取道森林,打算投奔蘆骨統治者珠瑪亞德處暫駐;途中迷路,加上絕糧,只好折返芙蓉戰區,去找有交誼的馬來朋友借糧;不料碰到敵方酋大隊人馬,被擒去,並斬首。傳說盛明利犧牲之際,頸濺白血,一時稱為神奇,俱說“盛已名登仙籍”。1861年,其舊部在芙蓉拉沙建千古廟,以作紀念。

信眾擴展到鄰近礦區

盛的繼任者,葉亞來,得到盛報夢,毅然辭去甲必丹之職到吉隆坡發展,后于1864年,親往芙蓉恭迎盛之神位回吉隆坡供奉。其后吉隆坡四年戰爭中,海山公司節節勝利,被認為是仙四師爺顯聖。1873年,海山一統吉隆坡天下后,隨著信眾擴展到鄰近礦區,盛被尊奉為更多新市鎮的保護神明。

王琛發說:“通過神道設教,先說明我們的先輩這個地區流血流汗,被天地認可為本地保護神;現實中,他結義兄弟的后人,至今繼續當地開拓,自然為了說明華族在這兒擁有自古開拓的主權。”

明代已有南洋華人史

王琛發說:“我們不能忽略,自清朝入關中原以后,原來明代已經散佈南海諸國的各地華人社區,包括馬來亞有很長時間,是以南明遺民自居,其后又有承繼南明遺民反清復明思想的洪門子弟,作為主力,形成明末清初以來,南洋華人的社會歷史基礎。”

在南洋,現今可追溯明末遺民社會的極早證據,可以馬六甲青雲亭廟《甲必丹李公博懋勳頌德碑》為證,此碑刻文有說,碑文所記載的李為經甲必丹,在昔日“因明季國祚滄桑、航海而南行,懸車此國” ,而碑上記載的立碑年份是“龍飛乙丑年刱”。對照李為經孩子替父親設立牌位時候,用了明清兩朝年號:“生于萬曆肆拾貳年甲寅捌月,卒于康熙拾柒年柒月”,可知“龍飛乙丑年”即是西曆1685年。

他進一步說明,:漢張衡說“龍飛白水”,意味著等待舊皇朝后人從民間奮起,重出新君,接續道統。

新丁入會需答問題

但參照倫敦大英博物院所藏,荷蘭人施列各引用荷蘭殖民在19世紀中葉搜獲的洪門文件,記錄了新丁入會上的《先鋒問答》儀式,是使用粵語方言:

問:有多少書友?答:一百零八。

問:讀乜書?答:讀章書。

問:讀邊句?答:讀到洪水橫流,氾濫于天下。

王琛發說,各種版本會簿,紛紛出現《孟子》的《萬章篇》,可見這是確保中華文化“洪”水氾濫,讓失去中土各姓后人四海包圍清朝的根本思想,開拓本土是儒家意識形態,重組社會,再建中華。

重演紅花亭聚會

儀式上,洪門拜請儒釋道三教神聖與洪門諸先烈見證新丁,確是依靠神道設教確保“招軍“之嚴謹。從入會請神到歃血為盟,都是為了模擬自願帶糧投軍,重演傳說的紅花亭聚會,以強化《孟子》“取義”所為何事,如何建構社會新秩序。

儘管某些新丁可能是文盲,但他們仍須學習會中事務,會中交接暗語總是背誦相關歷史人事或民俗信仰的詩詞,會內不外傳的手勢訊號又會涉及河圖洛書,都是點點滴滴滲透向心靈的文化認同,包括規範個人對待社會和本身的定位。

以明朝軍制旗號分配

17到20世紀初期,華人“公司”就像一個生產軍團,管理深入扎根到街區里巷的層次,並根據“仁、義、禮、智、信“和“金、木、水、火、土“命名,這其實也淵源自明朝軍制旗號分配的作法。

英國人萊特在1786年佔有檳榔嶼以后,1794年所寫致印度總督報告,描述檳榔嶼當時已有三千華人,最堪重視,更不忘提起:“他們善以秘密結社,以反抗政府法律之不稱意者,其人勇而敏,恐必為禍于將來。“

由此可知,“公司”當時作為集體武裝力量兼經濟生產集團,與村鎮類似日常鄉制的組織不同,可能一體兩面,也可能取代后者,直接控管整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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