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父親與友人因魯莽及以“超人”姿勢危險駕駛摩哆,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獲判監禁4天及罰款5500令吉,否則以監禁3個月代替。
被告希瓦拉斯(20歲,2名孩子的父親)及印德拉拉烏(20歲,無業),被指于今年8月7日午夜12時10分,在淡江大使大道(DUKE)魯莽駕駛,及做出“超人”姿勢的危險動作,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最高1萬5000令吉,同時失去駕駛資格,及在2年之內都不能申請駕照。
被告們較早前求情時,以他們都有家庭負擔及知錯為由,希望推事諾魯輕判,不過交通檢控官哈希瑪警長則要求推事,以教訓的方式嚴懲被告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