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揆女婿牙科手術喪命◢ 為副首相女婿打麻醉針 醫生控誤殺
(吉隆坡12日訊)一名華裔婦產科醫生,因涉嫌致死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女婿拿督昔阿爾曼,今日被控誤殺罪。
被告陳德清(36歲,譯音)否認有罪,獲准1人以2萬令吉保釋。
他被控于今年6月1日傍晚6時05分至晚上9時,在首都孟沙區特拉威路的御企牙醫專科中心(Imperial Dental Specialist Centre),因疏忽導致昔阿爾曼(44歲)死亡,牴觸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是隸屬吉隆坡中央醫院的婦產科醫生,也是御企牙醫專科中心的兼職牙醫,他在案發時擔任手術的麻醉師。
稍后,該御企牙醫專科中心也因在另一間法庭被控9宗罪名,包括沒確保為昔阿爾曼注射麻醉藥的陳德清醫生擁有麻醉資格、無法提供職員資料、未經衛生總監批准下擴大診所服務,為昔阿爾曼進行麻醉,以及在病人轉院時,提供資料給馬大醫院等等。(見表)
女董事代上庭
御企牙醫專科中心由女董事黃燕玲(譯音)代表出庭。
若罪名成立,在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下,該中心可在每一項罪名下被罰款3萬至30萬令吉。
地庭法官再納沙列將陳德清的案訂于10月17日過堂。其代表律師是古馬拉英德蘭,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巴查菲里。
至于御企牙醫專科中心的案件,則在9月8日過堂。
昔阿爾曼是阿末扎希長女拿督奴魯希達雅的丈夫,是一家資訊工藝公司的創辦人。他在6月1日下午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進行牙科手術時,突然陷入昏迷,過后被轉介送到馬大醫院后不治。
9控狀詳情
1.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2時至4時,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沒有確保為昔阿爾曼進行X光成像的諾阿茲瑪莫哈末擁有X光師資格,因此牴觸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31(1)(c)條文。
2.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時至8時30分,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沒有確保為昔阿爾曼進行麻醉的陳德清醫生,擁有麻醉師資格,牴觸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31(1)(c)條文。
3.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時至8時30分,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擴大服務,為昔阿爾曼進行麻醉,違反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39(1)條文。
4.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時至8時30分,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未經衛生總監批准下,為昔阿爾曼進行麻醉,牴觸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40(4)條文。
5..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時至8時30分,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沒有採取必要行動,為昔阿爾曼提供氧氣,作為搶救性命的步驟,牴觸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117(2)(b)(i)條文。
6.于2016年6月1日晚上8時35分至9時05分,在馬大醫藥中心內,沒有根據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31(1)(a)條文,提供病人昔阿爾曼緊急轉院的病歷,牴觸同一法令的第31(4)條文。
7.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時至5時,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因沒有儲存與管理職員資料,牴觸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31(1)(d)條文。
8.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時至5時,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因沒有遵守藥物標籤,牴觸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第245條文。
9.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時至5時,沒有在御企牙醫專科中心內,為所有專業醫護人提供足夠的生物防護,牴觸私人醫療保健設施與服務法第49(7)條文。
新聞背景
拔牙後昏迷送院不治
拿督昔阿爾曼(44歲)是一家資訊工藝公司的創辦人,也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長女拿督努魯希達雅的丈夫,他于今年6月2日在孟沙一間牙醫診所進行手術時,突然陷入昏迷,隨后轉送馬大醫院后宣告不治。
事發當天晚上7時30分,死者在擁有拿督頭銜的生意夥伴陪同下,到公司附近的牙醫診所拔牙,未料40分鐘后,死者因缺氧,並在7名診所職員幫助下,施以心臟復甦急救步驟。
他過后被緊急送入馬大醫院,急救后宣告不治。
據報導,死者解剖報告顯示,死者生前患有哮喘且對藥物過敏,事發時牙醫曾為他注射止痛藥物(Pethidine)及“速眠安”(Midazolam)。
衛生部已援引1998年私人醫療設施及服務法令調查此案,而警方則援引刑事程序法典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