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音樂視頻闖禍 檳警方申請延扣

檳警方今早10時22分,從東北縣警局將黃明志帶往檳城推事庭申請延扣。

因《Oh My God》音樂視頻被指觸及宗教敏感的大馬歌手黃明志,今日凌晨5時30分被警方從吉隆坡押往檳城東北縣警局接受調查;檳城警方在今早10時22分,從東北縣警局將他帶往檳城推事庭申請延扣。

推事庭主簿官阿末達祖丁批准警方延扣黃明志4天,直到25日。

黃明志週一清晨5時被押往檳城東北縣警局接受調查。

攝影:鄭志賢

黃明志被押往推事庭時表現鎮定,並未發一言。

當時他的雙手被銬上手銬,由一名警員將他帶入推事庭的延扣室,以等待警方進行申請延扣程序。

黃明志眼見各報攝影記者前來採訪拍照,並沒避開鏡頭。

攝影:鄭志賢

警方在上午10時50分完成申請延扣程序後,將黃明志帶離現場。

記者在現場詢問黃明志是否有話要說時,黃氏搖頭回應不。

警方在上午10時50分完成申請延扣程序後,將黃明志帶離現場。

前來了解情況的檳州面子書協會秘書慕興當面揶揄黃明志,“裡面(扣留室)有得吃”,還笑問黃明志“開心嗎”?

慕興還說,“政府很好的,會給你(黃明志)吃。我也可以買tandoori chicken送去給你吃。你下一次還會去那裡拍攝?”

面對慕興的挖苦,黃明志並沒有理睬。

警方完成申請延扣程序後 將黃明志帶離現場

他上警車前僅說:“肚子餓,要吃先。”

警車離開現場時,他簡短的留下一句:“沒代志、沒代志(福建話,意即沒事),謝謝。”

黃明志是在昨午3時30分,甫從台北返國後,即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被警方逮捕。

他早前被公開的視頻,內容被指觸及宗教敏感,包括反覆提到“阿拉”字眼、穿穆斯林衣裝在賭博及手拿槍械等。

檳警方在接獲丹絨武雅水上清真寺負責人的投報後,上月29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95(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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