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內政部說,修訂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主要是公正對待任何在民事法律下登記婚姻的夫妻,並按照管制民事婚姻的法律解決問題。
內政部今日發表文告時說,正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言,修訂法令有3大核心原則,以保證從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至高等教育,都受到保護。
它說,修訂法令可以解決法律漏洞,特別是原本在民事法律下登記婚姻的配偶,改信伊斯蘭,進而為夫妻雙方造成不便的問題。
它說,政府預計將在今年第13屆第4季第3次國會會議,提呈修訂法令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