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民事僱員職工總會(CUEPACS)主席拿督阿茲慕達說,若公務員工作時間從8小時減至6小時,該會將要求支付更高時薪,否則公務員難以承擔高企生活開銷。
他說,這項建議或將讓僱員減少2小時時薪,這就像僱員“自願”減薪,但公務員在工作8小時都不足于承擔家庭開銷時,其實他們都願意超時工作。
他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說,僱員每日工作8小時,應獲60令吉日薪,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生產力。
“若超時工作,雇主理應支付更多加班費,即每小時約7至8令吉,以讓僱員滿足于收入,而非減少工作時間和日薪。”
他認為,8小時工作時間最具彈性,因為扣除早餐、午休和下午茶時段,僱員的工作時間實際上少過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