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沒申報財產 拿汀斯里控洗黑錢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6年沒申報財產 拿汀斯里控洗黑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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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1日訊)大山腳富商拿督斯里劉永造去年1月遭擄綁復燒尸,遺孀如今卻因未申報過去6年的財產,今日在201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下,被控上北海法庭。

被告拿汀斯里蘇來金(譯音,41歲)否認有罪,地庭法官諾哈雅迪允許以2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並訂于12月20日過堂。

被告在警方人員押送下抵達北海法庭,步出警車后神情淡定,之后面控時也冷靜聆聽審訊。



通譯員以馬來語念出控狀內容后,被告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控狀指被告于去年6月19日及9月1日,沒有遵守2001年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9(1)條文下,發出的通知書,向布城反貪污委員會總部申報2010年1月1日至去年4月30日的財產。

反對扣押護照

被告因此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9(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諾阿希金向法官建議以5萬令吉保釋金,外加2名擔保人,同時護照必須交由法庭保管,讓被告保外。

被告的辯護律師拿督加吉星認為這個款額并不合理,也認為扣押護照,以不讓被告回到新加坡照顧4名年幼孩子,也是不合理的做法,而且人身安全也受威脅。

副檢察司指被告不合作

副檢察司諾阿希金反駁說,被告在法庭發出逮捕令后,即分別在今年3月29日及5月16日,才宣誓法定聲明,顯示被告沒有充分合作。

他說,截至目前,警方也沒接獲被告遭恐嚇的投報,人身安全遭受威脅一事不能成立。

加吉星質問,被告長期身處新加坡,如何知道法庭發出逮捕令?

法官聆聽辯控雙方建議后,允許保釋金從5萬減至2萬令吉。

新聞背景
富商遭擄拐變焦屍

劉永造去年1月13日在檳州大山腳萬珠園路,遭數名身分不明人士分乘兩輛轎車擄走,失蹤3天后,警方在霹州曼絨昔加里樹林發現一具95%燒焦的尸體。

警方于1月21日通過其牙科記錄,證實死者的身分;2月17日,威中警方逮捕26名介于19歲至50歲的華裔男子,助查此案,其中12人較后獲釋,另有4人被通緝。

劉永造生前是礦業有限公司董事主席,以及數家房屋發展公司董事,2014年在彭亨州蘇丹83歲華誕時,受封拿督斯里S.S.A.P勛銜。

劉氏被殺害后,遺孀和4名分別10歲、8歲、6歲及2歲的孩子,暫居新加坡。


攝影:劉峻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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