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審批.交發展商規劃 古來新社區發展失衡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地方政府審批.交發展商規劃 古來新社區發展失衡

古來優美城,是其中一個由發展商主導的社區。
古來優美城,是其中一個由發展商主導的社區。

報導:劉彥運
(古來19日訊)我國鄉鎮的發展過程中,尤其是柔州古來縣,一些新社區的發展及建設,不是由地方政府全權主導,而是由發展商進行規劃及主導,導致古來地區發展失衡。



古來地區包括一些公共基礎設施,如道路、排水系統及休閒設施的建設及設計,都由出資的發展商規劃。原本應該扮演主導角色的地方政府,包括市議會及縣署,反而退居次要角色,只負責審批。

如此一來,地方政府失去應該擁有的社區發展全局規劃主導權。

另一方面,不同的發展商之間各有各的商業考量,同時缺乏溝通,在整個社區規劃之間缺乏一種全局思考,只能憑著自己的局部範圍出發,策劃社區及公共設施的規劃。



公共設施無法接軌

很明顯,這種局部規劃的社區發展,將導致整體上失去平衡,尤其是新舊社區之間的公共設施,例如排水系統和公路,往往出現無法接軌的現象。

《中國報》記者發現,這也是為何古來區好幾個住宅區,出現逢雨成災的現象。

行動黨士乃區州議員黃書琪受訪時說,古來市議會對于整個古來社區的發展,並沒有全盤的規劃,仍然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處理。

她說,不單是地方政府,甚至是州政府對社區的規劃也沒有一個全局性的思考,例如房子應該蓋在哪裡?人流和車流應如何引導?公共資源是否浪費?

“我們的地方政府目前只負責賣地和審批,完全交由發展商主導及策劃社區的規劃。問題是發展商規劃時以利益為主要導向,這就會造成社區規劃失去平衡。”

張念群:應嚴審發展商圖測

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指出,地方政府應嚴格規定土地的用途,主導整個社區公共設施的發展。

她受訪時說,針對發展商的圖測,地方政府應該嚴格審批,尤其是涉及公共設施,地方政府應強制發展商,按照政府的規劃發展社區。

“例如排水系統及道路設施,地方政府在審批圖測時,應該要有周詳的規劃,並強制發展商進行。”

張念群說,在國會立法的層面,中央政府無法針對發展規劃的細節,而影響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決策,因為涉及土地發展,這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限。

陳寶光:州政府規劃公共設施

古來市議會馬華黨鞭陳寶光指出,凡是一個社區的發展,公共設施都由州政府規劃。

他受詢時說,發展商只能提呈社區發展藍圖,不過,整個工程還須經過地方政府審批,才能通過施工。

陳寶光說,原則上,發展商可在條例允許的範圍,主導社區的發展,但在一些特定的項目,例如可負擔房屋,市議會嚴格規定發展商必須先建可負擔房屋,才能拿到整個地區發展的批文。

“發展商可以有自己的規劃,不過必須符合地方政府、公共工程局、水利灌溉局及消防局等的條例,才能獲得批准。”他指出,如果說社區發展完全由發展商主導,這是不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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