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1日訊)《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指出,甲歷史城市政廳轄區內及政府保留地的廣告牌管理欠滿意,出現沒獲市政廳與甲中央縣署批准執照及准證的廣告牌,造成州政府估計損失151萬令吉的收入。
根據報告,總審計司在調查后發現,在市政廳轄區及中央縣政府保留地的廣告牌出現多個問題,包括沒展示執照(lesen pamer);沒臨時准證(Lesen Pendudukan Sementara)及空域許可證(Permit Ruang Udara);違反廣告牌土地租用合約條例及沒有依照指定規範設立廣告牌;保養工作不完善;廣告牌沒有公共保護保險及沒有呈交建築物圖測等。
報告指出,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市政廳共發出1155個廣告牌的展示執照給兩家特許公司,即負責大型廣告牌(Billboard)的Kubang Media有限公司,及廣告箱的Syarikat Taiyo Media有限公司,並收取44萬9125令吉的展示執照費。
發1155廣告牌展示執照
“同時,另有兩家食品廠及兩間公司的LED廣告螢幕及巨型廣告牌,沒有獲得展示執照,因此市政廳沒有獲得收入。”
根據調查,上述4間公司共有21個廣告牌沒有申請展示執照,報告估計,市政廳可從相關申請中獲得27萬2118令吉的收入。
甲歷史城市政廳就此作出回應,指已在2015年1月27日發出通知給相關特許公司,並表示會再發出跟進通知給相關公司。而其中一間公司已在今年9月27日繳付6110令吉的執照費。
LED廣告熒幕及巨型廣告牌
需申請臨時准證
LED廣告熒幕及巨型廣告牌需向當局申請臨時准證,根據總審計司報告,在2013年至2015年的調查顯示,中央縣內政府保留地共有45個類似廣告牌沒申請臨時准證。
報告說,上述情況出現,主要原因是廣告牌在未申請准證前就先裝置、有關當局缺乏協調及監督所致。
“相關廣告牌若有申請准證,州政府估計可收取32萬8810令吉的收入。”
此外,報告發現,中央縣內有14個巨型廣告牌及560個燈箱廣告牌沒有獲得空域許可證,相關收入估計達72萬3680令吉。
甲歷史城市政廳在今年10月4日解釋,市政廳已在執照條例列明,新巨型廣告牌在申請執照時,必須提呈中央縣署發出的臨時准證及空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