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梁旗:犯罪 VS 犯法

馬來西亞講師協會總會長

“法律”,其實就是一種雙面刃,可以保護自己,也可能傷害到自己。就算我們手持雙面武器,還是必須懂得如何操作才不會傷害到自己。

有一個貧窮年輕人在一家便利店偷了一塊麵包,準備拿回家給餓著肚子的5歲兒子吃,但是被店員抓住交給警察。

經過審判,法庭判處罰款5000或坐牢一年。年輕人因為沒有錢付款,所以選擇了服刑一年牢獄,幼小的兒子被放在福利孤兒院。

貧窮年輕人有如此下場,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犯了法”。

懂得運用法律就是贏家

另外一位是千萬富翁,設局吞併了多年一起打拼的生意夥伴所有的財富。夥伴承受不了壓力,心臟病發而進了醫院。夥伴的家人報警抓人。經過調查,證據不足,最后還是放人。

這位千萬富翁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因為他懂得以合法的方式吞併夥伴財富,而且他身邊有幾位專業人士給予教導與意見。

他是“合法的犯罪”,而沒有“犯法”,所以法律最后還是不能入他罪,雖然他可能有罪惡感。

如果懂得運用“法律”這個雙面的武器,設法把犯罪的人變成犯法的人,結果就肯定不同了。只有可以證明犯罪等于犯法,那法律才能發揮作用,不然,犯罪不等于犯法。

職場上,我們的刻板印象就是:老闆有權力,員工不可以開罪老闆。一旦開罪老闆,員工的日子就不好過。

但如果老闆犯了法呢?整個局面是否就會改變呢?

在一家公司,員工發現老闆多年來沒有替員工繳交公積金,牴觸了勞工法律。全體員工集合起來聲討,要求老闆賠償,如果不立馬解決就追究法律責任。最后老闆因為瞭解自己“犯法”的嚴重后果,所以很快的就妥協了。

我也曾經親眼目睹老闆“設局”讓老員工犯法,故意誘惑他偷公司產品出外私下賣給顧客,再用手段把員工拿產品出外的證據全程拍攝下。這個證據,就足以讓老員工無條件自動離開公司。

根據個人看法,職場上,無論是老闆或者是員工,只要懂得運用法律的遊戲規則,就算是處于劣勢,還是可以扭轉乾坤,變成贏家。在法律的遊戲規則中,犯法的一方肯定是最吃虧的輸家。

在沒有任何選擇的情況下,我們寧願選擇犯錯、犯太歲、犯罪,但是千萬不可以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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