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貌美女子諾麗達,來自玻璃市加央甘榜,她自中學畢業後,便南下吉隆坡謀生。
(本報特別整理報導)
白天,她是1名私人公司的市場執行員;晚上,則在1間卡拉Ok擔任女公關,過著紙醉金迷的夜生活。
諾麗達於2003年7月份,與在卡拉Ok的同事兼好友阿茱拉及其男友葉德發,同住吉隆坡金地花園1個高級公寓單位。
年輕貌美的諾麗達,個性外向及主動,因此不乏追求者,其中便包括在莎阿南市議會任職總工程師的印裔穆斯林哈聶夫(時年36歲),以及旅居澳洲的華裔商人林欣健(時年39歲)。
2003年12月4日,諾麗達通過手機簡訊告訴林欣健,指她身體不舒服,因此請了病假在家休息。
隔日凌晨4時30分,阿茱拉及葉德發返回公寓後,發現屋內沒有開燈,且傳來一股難聞氣味。
兩人在屋內搜尋一陣後,阿茱拉突然見到一個黑影從另一個房間跑出來,她隨後打開諾麗達的房門,拉開床上被單後,發現諾麗達手腳被綁著、頭部被枕頭套套著、嘴巴被抱枕套塞著,全身赤裸俯臥在床上,頭部朝下,已經斃命。
警方接獲投報後,立即趕抵現場調查,調查發現諾麗達屍身上沒有明顯傷痕,但在垃圾桶內尋獲疑是沾有精液的紙巾。
現場調查顯示,諾麗達的住家並沒遭人爆竊,但諾麗達的手機卻不見了,電訊公司也無法查出手機下落。
經過連續數日的追查,警方共逮捕10名男女嫌犯,其中9人在延扣期滿後皆獲釋。
12月22日,即案發後第17日,時任吉隆坡總警長迪爾阿峇宣布警方已破案,涉嫌殺害諾麗達的即是其親密男友哈聶夫;警方隨後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提控哈聶夫,案件隨後於2004年5月在高庭開審。
諾麗達命案開審後,許多線索逐一浮現,案情漸漸明朗。案發公寓的2名保安員率先供證,指嫌犯哈聶夫1星期內有5至6次出入公寓,案發當日也與諾麗達一齊回到公寓,兩人間舉止親密如一對情侶。
不過,由於2名保安員曾3度到警局錄取口供,因此他們口供遭嫌犯律師質疑,並成功挑起一些疑點。
諾麗達生前好友阿茱拉則供證,指死者生前擁有2名男友,即哈聶夫和林欣建,哈聶夫在死者遇害前2個月,經常到公寓過夜。
死者其中1名男友林欣健在供證時,否認他與諾麗達發生過性關係,聲稱他與死者只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嫌犯哈聶夫則坦誠,他在命案發生前一天,曾和死者二度發生性關係,但隨後便回家,直到12月5日早上10時,才從朋友口中獲悉諾麗達的死訊。
根據法醫在法庭上提供的資料,指諾麗達是1名性生活頻密的女子,她的死因是窒息,且死亡前曾發生性行為,屍體被發現時已死亡超過6小時。
化驗師林光文在法庭供證,指他分析死者下體採集到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發現上面至少有3人的DNA,分別是死者諾麗達、被告哈聶夫及1名不知名的“1號男子”。
諾麗達命案開審1個多月後,控辯雙方開始將爭辯焦點轉移到不知名的“1號男子”,被告的辯護律師堅稱該名男子,是最後1位與死者發生性關係的人,是此案真兇。
主控官則認為,就算“1號男子”真的存在,也不代表可以洗清被告的嫌疑,因該男子可能是被告的同謀。
法官於2004年7月1日宣判,被告哈聶夫表面罪名不成立,無須出庭自辯,並諭令當庭釋放。哈聶夫聽聞宣判後在犯人欄內淚崩,其妻子及親友紛紛擁抱他祝賀。
諾麗達命案至今已過了15年,但真兇依然無法尋獲,謎一般的“1號男子”究竟是誰?為何要殺害死者,都不得而知。
旁述:黃治振
編輯:許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