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7日晚,吉隆坡一間靠近美達廣場的高級公寓內,發生一宗震驚全國的分屍案!
(本報特別整理報導)
吉隆坡半山芭紅牌騷星外號“一點紅”的蔡幼絲(30歲),與情郎發生性行為後,遭對方殺害並肢解屍體成11塊,再裝入數個塑料袋內,運往距離案發地點一公里的高尚住宅區「東菇山」棄屍。
隔日下午,一名清潔工人在棄屍地點打掃時,赫然發現數袋裝有人體殘肢的塑料袋,立即召來警方調查。
警方隨後封鎖現場,並在4天內先後尋獲11段屍塊,確認死者為一名女性,但對死者身份毫無線索,最終逼不得已召開記者會,發佈多張死者殘肢照片及特徵,包括死者面目全非的頭顱照。
警方也找來一名巫裔畫家,讓對方根據死者頭顱,模擬出死者生前面貌想像圖,再交由媒體刊登,數日後,警方終接獲死者房東來電稱與畫像女子相似的女房客失蹤多日,警方隨後立即到死者生前住所展開搜查。
警方與死者胞姐取得聯繫,要求她到醫院太平間認屍,她一看到屍塊陰部被修剪過的陰毛,當場確認死者為其親生妹妹,警方終在案發兩週後,即同年7月21日,確認分屍案死者身份,取得突破性進展。
案中兇嫌顏偉聖(當年33歲)是一名有婦之夫,他在死者身份確認當天自投羅網,向警方提供一張自稱是死者留下的字條,由於紙條上寫滿中文字,警方對不諳中文的他起疑,當場逮捕他。
顏偉聖落網後,在庭上招認罪行,並稱案發當晚他準備與死者分手不遂,死者持刀刺傷他後,他才奪過死者手上的刀,不慎將她刺死,隨後擔心命案被揭發,才狠心分屍,再清洗案發現場。
1994年2月28日,命案主控官將謀殺罪狀,改成誤殺,被告顏偉聖承認罪行,獲判坐牢15年,隨後他上訴成功,獲準減刑至12年。
2000年,刑滿出獄的顏偉聖重返父母身邊隱姓埋名,再追隨父親成為傳教師,用傳教洗滌罪孽。
破案關鍵:一張中文紙條
“我與李XX上檳城去,十天後會回來,回來後再打電話給你們……”
死者胞姐在死者失蹤后,到處尋人,顏偉聖為防止她尋獲真相,假冒死者名義,以中文留下一張沒有署名的字條。
爾後,在死者身分確認當天,顏偉盛攜字條到警局向警方提供詳情,以此轉移警方調查視線。
沒想到此舉卻是自投羅網,顏偉聖不諳中文卻能讀懂字條內容,讓警方起疑,當場逮捕他協助調查,讓這宗轟動全國的分尸案趨越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