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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水果同冰箱犯法 瓜登非清真餐館中罰 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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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與水果同放一個冰箱,將遭到取締及充公。
啤酒與水果同放一個冰箱,將遭到取締及充公。

 (瓜拉登嘉樓13日訊)將啤酒與水果同放一個冰箱,竟然抵觸條例,非清真餐館在毫無預警下,遭衛生局充公價值數千令吉的啤酒,並接獲罰單被直接控上法庭。

 衛生局官員昨早11時半突擊檢查市內一家餐館,指東主把酒類飲品和水果,放在同一個冰箱違反條例,不由分說採取行動,讓開業經營長達34年的東主措手不及。

 鴻運海鮮冷氣飯店東主林玉蘭(57歲)指出,昨日遭取締的情況,是她開業多年來前所未有的,官員也不接受解釋或求情,直接就發出罰單和充公啤酒。

 “冰箱里的所有瓶裝和罐裝啤酒,都被官員帶走,由于冰箱容量大,估計貨物總值超過3000令吉。”

 林玉蘭說,當時放啤酒的冰箱,也有放自己煮的涼茶和幾種水果,完全沒有烹煮熟食所需的食材,也沒有其他包裝飲料。


沒提醒即發罰單

 “我的冰箱是三門式大冰箱,所以可容納較多東西,但從未聽說過不可把啤酒和水果一起放,我們向來都是這樣放的。”

 她指出,當局官員早前曾提醒,不能將啤酒和其他飲料,同放一個冰箱,所以已特別增設一個放普通盒裝及罐裝飲料的小冰箱。

 林玉蘭說,當局採取行動前,應先提醒或發出警告,而非直接將毫不知情的商家控上法庭。

 她披露,根據官員發出的罰單,被指違例的東主將于11月13日被提控上法庭。

 她今日向馬華求助,希望尚能有轉圜余地。

條例含模糊地帶
馬華將助咨詢律師

 馬華瓜登區會秘書杜繩禎將咨詢馬青總團法律局,以厘清業者存放啤酒條例的模糊地帶。

 他接獲業者投訴后,曾向衛生部瞭解情況,該局官員回應是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展開取締行動,而且是屬于全國統一的法令。

 “官員也說該局不能發出罰款的罰單,所以罰單一出,違例者即會被提控上庭。”

 杜繩禎認為,雖然該法令已清楚闡明有關條例,但仍存有模糊地帶,執法過程也不符程序,沒有先發出警告對業者有欠公平。

 他與馬華瓜登區會投訴組主任蕭誌甬,週三向業者瞭解情況,蕭誌甬指出,瓜登市內兩家非清真餐館,海豐茶餐室及鴻運海鮮冷氣飯店,週二同時被衛生局取締。

 他說,該法令第361條文清楚闡明,業者不得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個展示架或冰箱。

 “所有售賣酒精飲料的商家除了咖啡店,包括迷你超市或雜貨店,都須遵守。”

 蕭誌甬提醒有關業者即時作出調整,妥善分開含酒精飲品和其他飲料及食物,以免遭取締。

餐館內有清楚貼上非清真告示。
餐館內有清楚貼上非清真告示。
杜繩禎:條例內容存有模糊地帶。
杜繩禎:條例內容存有模糊地帶。
林玉蘭:我們是經營非清真餐館。
林玉蘭:我們是經營非清真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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