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原來是黃強!!!
強姦跳水隊女隊員的中國籍教練黃強,今日在地庭面臨強姦控罪;被告否認控狀,法官允許他以5萬令吉,外加兩名大馬籍擔保人保釋外出。
基于受害者乃國家隊成員,正受訓成為奧運會選手,法庭諭令媒體,不能曝光受害者的名字。
被告黃強(35歲)是大馬跳水隊教練,他被指于今年9月26日,下午約5時30分,在武吉加里爾體育館跳水隊健身房內,強姦20歲受害者,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或鞭笞不少于10下。
法官旺莫哈末諾里斯山也要求被告繳上護照、每個月需兩次前往臨近的警局報到,且不能聯絡、接觸及恐嚇受害者及證人,否則保釋將被撤回。
主控官哈菲莎副檢察司說,雖然被告擁有大馬護照,但仍有潛逃的風險;加上擔心被告保釋后會干擾受害者及其他隊員訓練,要求法官拒絕被告保釋。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希山則說,被告願意呈上護照,惟因有家人在中國,且目前兩名孩子年齡尚小,分別只有6歲和1歲,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釋金。
拍攝:連利元
2011年取得大馬國籍
受害者代表律師趙威則在庭外指出,受害者在事發后,已獲得各方包括國家體育理事會、奧理會、家人及朋友的關懷和支持。
根據早前報導,受害者家人在9月29日報案后,被告于本月2日中午12時30分,在國家體育館被吉隆坡刑事調查局一組警員逮捕。
黃強曾是中國跳水世界冠軍,于2011年6月取得大馬國籍,也曾代表我國參加倫敦奧運會跳水比賽,現為我國跳水隊教練,負責照顧隊中年輕選手。
由于黃強不諳國語,全程只能通過通譯員的幫助下,了解法官和各方律師的話語。
法官最后擇定案件于11月6日過堂。
驚見媒體用手遮臉避鏡頭
黃強週三(11日)是在警方押送下前往吉隆坡法庭面控,當他發現媒體抓拍時,彷彿感到吃驚,並避開媒體攝像頭。
黃強是以一身紅橙色上衣及黃色短褲出現在法庭,據悉,由于原本承審此案的法官因故未能出席,于是被告被警方押往其他地庭面控,當他發現大批媒體在庭外“恭候”他時,不僅加快步伐,還立刻低頭用手遮擋在額頭前。
他在面控完畢離庭時,則帶上深色帽子、墨鏡和口罩,令攝影記者們無法捕捉到他真實的表情。
記者也在法庭發現一名身穿黑衣的短髮女子,特征與黃強大馬籍妻子黃惠娟相似,唯無法斷定其是否為黃惠娟。
至下午4時截稿時間,黃強還在等候保釋手續。
黃強年少成名
恩師楊祝梁召喚來馬當助手
現年35歲的黃強年少成名,1998年曼谷亞運會擠掉孫淑偉(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10公尺跳台金牌得主),取得出戰資格。
1999年,他在個人項目曾3勝俄羅斯名將薩烏丁,和田亮在10公尺跳台雙人賽配對從1998年至2000年不敗;但卻在悉尼奧運會一個月前被刷下,當時領導所給的理由是黃強受傷了,而田亮改配胡佳在悉尼奧運中輸給薩烏丁與盧卡申。
來自江蘇的黃強在2007年離開中國國家隊,隨後受在馬來西亞當教練的恩師楊祝梁召喚當助手,娶了一位馬來西亞華裔妻子,入籍並代表馬來西亞參加了2012年倫敦奧運會,實現了征戰奧運會的夢想,可惜未能贏得獎牌。
倫敦奧運會之後,黃強再次退役並成為馬來西亞隊的全職教練,受到器重並受委為國家後備隊的主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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