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訊)繼香港“欄后”呂麗瑤自揭被前教練性侵,十優港姐麥明詩前晚亦在fb自爆曾在中國被性侵,並指“不止一次”。麥明詩及后向傳媒解釋指事發為17、18歲參加中國交流團時發生,“被人佔便宜,幸好傷害性不太強”。其母親麥何小娟前晚接受《蘋果》電話訪問時,亦指“未必像你們想像的那般嚴重”,認為女生乘地鐵被“摸手摸腳或拍裙底”,都可視為一種性侵犯。
但有關說法被網民質疑麥明詩將非禮說成性侵過于嚴重,麥明詩深夜與網民激辯,早上再貼文以法律條文解釋“性侵”一詞。
麥明詩貼出在維基百科截圖指性侵犯包括強制性交、強制親吻、性騷擾、非禮、性虐、露體等。昨早麥再貼文,引述港法例指,任何人在未經他人同意下,故意接觸他人身體,而有關接觸包含性意圖,“私處、胸部等的故意觸碰可以被presumed為sexual”,都是被視作“indecent assault”,中文為猥褻侵犯,可監禁10年。
麥明詩表示,習慣稱之為“sexual assault”,“直接翻譯就是性侵犯,或許因此令大家誤會”。她又澄清,“強姦”根據法例,是“用男性性器官插入女性私處”,法律用詞上用“Rape”,而其他具性意圖觸摸是“sexual assault”,但麥亦指廣義上,性侵犯包括強姦,只是在法律上兩者有分別。
網友震驚女神勇敢說出此事,大家輪番留言力挺“想不到妳也遭遇這種事”、“妳發聲可以幫到很多受害者”、“欣賞妳站出來!”
文:香港《蘋果日報》/香港01網站
圖:麥明詩個人面子書/香港《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