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訊)工程師申訴耗費7萬6000令吉,購買引擎出問題的二手福特休旅車,卻因車行銷售經理故意隱瞞實情,又不肯承擔昂貴維修費,以致轎車送修至今,無法解決雙方糾紛。
事主曾入稟消費人仲裁庭尋求解決方案,但仲裁庭因超過受理款額而不受理,建議通過民事訴訟。
事主封明安(54歲,中國籍石化工程師,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今日在人民公正黨地不佬區部主席鍾少雲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闡述本身遭遇。
封明安說,他是在邊佳蘭從事石油化學工程服務,因此在去年7月到新山班蘭區一家車行選購休旅車,車行銷售經理楊先生推荐車況良好的休旅車,並指車主是東主朋友而在車行寄賣。
他說,他繳付3000令吉訂金后,並于7月6日首次取車,但上路不久就發生故障,電子系統失靈,雨刷也無法正常操作,對方答應送修。
“直至7月18日取車后,他僅駕駛兩公里,車子儀表的引擎亮燈,並顯示處于“高溫”,他聯絡該名楊姓經理,對方召拖車到來,再次安排送修。
“我跟對方要求送入福特的指定維修車廠,檢查引擎高溫的問題,對方也答應了,但當7月26日,我前去取車時,該名經理改口說,經一般車廠檢查后,電腦顯示沒問題,未將休旅車送回福特指定車廠。”
他說,當初雙方協議,車行會保修一個月,他也在楊經理介紹下,耗費5000令吉購買延長保修期的保險。
封明安說,9月15日,轎車再度出現引擎高溫的問題,他決定送車至福特的指定車廠維修,始知引擎有缺陷,並查到原車主早前的送修記錄,竟包括引擎高溫問題。
經理堅持協商卻失敗
封明安說,他要求會見車行東主商討解決方案,但楊經理堅持可跟他協商解決問題,最后談判失敗,對方過后也不再接聽其電話。
他說,原本要求更換購買一輛二手休旅車,但對方介紹的另一輛休旅車約12萬令吉,並告知會以市價約4萬令吉收購回福特休旅車,而他不能接受相關條件。
他說,楊經理表明,他可以申領保險費維修車子,但他認為,原車主曾有送修記錄,顯示引擎存有問題,而他購車后也發現引擎問題,保險公司未必會就此賠償。
他說,經估算后,福特指定車廠要求約4萬2000令吉的維修費,解決引擎出現高溫的問題。
封明安目前唯有將休旅車留在福特指定的車廠,等待雙方解決問題。
欲退回休旅車索5萬
封明安說,他目前開出條件是退回福特休旅車給車行,並索回5萬令吉退款,或車行願意承擔全部維修費,他才願意去車廠取回福特休旅車。
不過,車行楊姓經理已表明不接受,並堅稱已將雙方糾紛告知車行東主。
另一方面,鍾少雲週四在記者會現場致電車行經理,對方回應,事主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維修費,也不介意鍾氏召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