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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遭情殺埋屍 被告認誤殺罪 監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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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8日訊)經過長達約兩年的審判,“工程師情殺埋屍”案的被告,昨日在替代控狀誤殺罪名下認罪,被判監禁18年,逃過絞刑命運。
 
34歲被告黃健文原本面對的控狀為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刑罰是死刑;但昨日在替代控狀下,他在刑事法典第304(a)(誤殺)條文下被定罪。
 
在刑事法典第304(a)(誤殺)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最高監禁30年和罰款。
 
選擇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6月22日晚上8時至11時30分之間,在古來優美城蘭花區珍巴卡36/17路的屋子內,致死當時31歲的死者陳俊鍀。
 
法官庫林昨日在被告針對替代控狀認罪後,判處被告監禁18年,刑期從2016年7月1日被捕日算起。
 
死者陳俊鍀生前在新加坡石油與天然氣公司,任職工程師,2016年7月2日證實遭冷血殺害,並被埋屍在馬新第二通道旁的荒野叢林。
 
警方在公眾通報下,逮捕一對華裔情侶嫌犯,初步懷疑,死者欲追求嫌犯女友,以致嫌犯產生妒意,萌起殺機;命案被揭發後,轉為控方證人的22歲女友當時已懷孕。

圖: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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