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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3日訊)控方撤案,林冠英和彭麗君無罪釋放!
檳城高庭今日宣判,檳城時任首長林冠英被控濫權低價買豪宅及女商人彭麗君被控教唆案,雙雙無罪釋放。
儘管控方指接受辯方申請,願意撤案,卻要求法庭宣判兩名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不過,高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認為,不能讓案件懸而未決,必須有定案。
本案于早9時15分開庭,法官在上午9時35分宣判,兩名被告無罪釋放。
不應宣判釋放不代表無罪
林彭2人是于2016年6月30日被控上法庭,當時林冠英還是檳城首席部長,如今中央政權更迭,他也已出任財政部長。
今早9時15分開庭時,主控官馬斯里副檢察司說,控方在考量辯方陳情信后,接受撤銷案件申請,並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條文,要求宣判兩人釋放不代表無罪。
林冠英代表律師藍卡巴星說,若控方不打算讓此案繼續,就應讓兩人無罪釋放,除非有特別情況,才會要求宣判釋放不代表無罪。
彭麗君代表律師拿督希旦峇南也說,既然控方已研究辯方在7月6日呈交的陳情信及同意撤案,就不應要求宣判釋放不代表無罪。
“否則你今天說撤銷,3個月、6個月后還是可繼續此案。”
舉雙拳盡顯興奮之情
林冠英興奮得舉起雙手,緊握雙拳!
林冠英進入法庭后,在開庭前,和行動黨黨領袖開心交流,也和法庭內的記者們聊天。
當控方向法庭指出,控方決定銷案時,坐在被告欄的林冠英也立刻舉起緊握的雙拳,流露興奮之情。
林冠英過後在庭久說,他視週一(3日)只是一般的過堂程序,也沒有招兵買馬,已和彭麗君做好準備面對一切可能性,沒料到被判無罪釋放,讓他很高興。
“控方原本要求宣判釋放不代表無罪,但法庭不同意,說要釋放就釋放,我們現在終于真正解放。”
“我們很高興,松了一口氣,讓我們繼續向前進。”
林冠英也是財政部長,他說,經過這考驗,他還需要面對更大的挑戰,接下來要挽救國家經濟,讓人民享有更好生活,下一代有更美好的未來。
“我們要讓人民在新的馬來西亞下,可抬頭、有尊嚴,感覺到明天會更好。”
藍卡巴星說,儘管控方花了有點長的時間考慮陳情信,但相信有關撤銷案件申請有深入考量,而判決也令辯方滿意。
新聞背景
林冠英于2O16年6月3O日被控兩罪狀,首控狀指他在2O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樓辦事處的會議室,在主持檳州規劃委員會會議時,濫用檳首長的職權,讓他本身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請,將西南縣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轉換用途,從農業地轉為住宅地,觸犯2OO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為坐牢2O年,及罰款不少于賄款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控狀指他指于2O15年7月21日,身為公共機構官員即檳首長,在賓鴻路25號門牌,在知道他和彭麗君在公事上有關係的情況下,以28O萬令吉,即比市價427萬令吉低的價格,向彭麗君購買上述地段上的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則被控在2O15年7月21日,在林冠英知道本身與她在公事上有關係情況下,教唆林冠英以28O萬令吉—的價格,即低於市價427萬令吉,獲得賓鴻路門牌25號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O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165條文同讀。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在今年3月26日及27日,進行首兩天審訊,當時分別傳召了11名及14名證人出庭供證。
彭麗君面對的控狀
彭麗君則被控在2O15年7月21日,在林冠英知道本身與她在公事上有關係情況下,教唆林冠英以28O萬令吉的價格,即低於市價427萬令吉,獲得賓鴻路門牌25號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O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165條文同讀。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在今年3月26日及27日,進行首兩天審訊,當時分別傳召了11名及14名證人出庭供證。
案件原訂5月21日續審,但兩名被告代表律師要呈交陳情信給總檢察署,檢討及撤銷兩人面對的控狀,要求展延此案,檳城高庭將案展7月30日。
隨后,在7月30日,基于總檢察署需時間考量兩名被告的陳情信,控辯雙方商討后,同意案展9月3日。
攝影:紀允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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