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烘死怀孕母猫”案,士拉央地庭今日宣判,被告沙迪亚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放,另一名被告则需面对审讯;最后一名涉案嫌犯今日也在虐待动物罪名下被控,但他不认罪。
法官拉丝哈是基于控方透露接获雪州兽医局,要求撤案的指示后,作出上述裁决。
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说,控方接获该局指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要求有条件释放沙迪亚。
“另一名被告莫翰拉仄的审讯仍继续进行。我们已准备好文件。”
在9月20日,沙迪亚(26岁)与莫翰拉仄(41岁,德士司机)被控上庭,控状指两名被告与一名在逃嫌犯,于9月11日凌晨12时54分至凌晨1时期间,在雪州鹅唛丽雅花园一家Dobi Queen自助洗衣店,以非人道方式对待及致死一只猫,因而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当时两人皆不认罪。
如今,当初的在逃嫌犯即嘉尼斯(合约员工)也面对相同控状,他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每个月警局报到两次
法官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并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两次。
努鲁建议法官,让被告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拉吉苏里安替被告求情时说,当事人是家庭唯一支柱,需照顾残障的父亲,恳请法官减低保释金额。
沙迪亚则没有代表律师,负责检控案件的主控官尚有莫哈末罗斯兰依沙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