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律师事务所女会计书记,3年里多次使用相同单据或更改单据数额手法,利用工作之便发出公司的现金支票,将公司逾10万令吉占为己有,被控138项失信罪!
峇都玛德薇(52岁)被控于2012年1月12日,在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利用可处理律师事务所财务之便,使用一张单据发出225令吉支票,并将该笔款项作为己用,触犯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4年及鞭笞,同时也可被罚款。
(攝影:潘慧娟)
其余137项控状,指被控分别在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在相同地点多次使用相同单据多次发支票,或更改单据数额后发出支票,并将该笔款项作为己用。前后失信总额10万3740令吉55仙。
峇都玛德薇不认罪,莫哈末法务基副检察司要求法官让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需交出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纳丹指出,其当事人目前任会计书记,月薪1500令吉,需负担2名21岁及17岁孩子的生活费,且丈夫因交通意外造成行动不便,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在2万5000令吉,因其当事人仍有其他控状仍未被提控;但不反对当事人交出护照。
法官阿兹曼允她以3万令吉与交出护照保外候审,案定3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