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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竿摘芒果摔死 妻女要“竿主”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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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8日综合电)中国福建泉州市1名75岁的男子A,去年6月28日,向相识多年好友B借了1根勾芒果的竹竿去采摘芒果,没想到发生意外摔伤致死,A男的妻女竟告上法院,要求B男赔偿25万元人民币(约15.3万令吉),双方近日和解。

中国《东南早报》报导,A男的妻子与4名女儿在法庭上说,当天是B男主动约父亲去摘芒果的,因此才会导致父亲跌倒摔伤不幸去世,而B男因为是“主动邀约”,所以对父亲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注意义务”,但B男“未尽提醒、协助、照顾等义务”,导致了他们父亲的死亡,因此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25万元人民币。

B男则是在法庭上反驳说,并不是他约A男去摘芒果的。B男说,当天下午约5点半,A男骑车到他家,说要借“勾芒果的竹竿”,然后A男自己拿了竹竿就去走了,而且,“那棵芒果树是公家的,不是我的,离我家约200公尺远”。

脑部流血 送院抢救

B男说,过了半小时后他忙完家务,发现A男还没拿竹竿来还他,于是就去芒果树所在地看看,没想到就看见A男躺在地上,“脑部流了很多血”,他赶快打电话报警,并联络A男的家人,还跟着上了救护车,送A男去医院抢救。

B男说,自己不是A男的监护人,A男身心健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A男的死亡与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自己不应该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急救的医院则是表示,A男送医后自己有说,他是在摘芒果时,不小心从约3公尺高的芒果树上摔下来的,医院检查发现,A男有重度颅脑损伤,身上也有多处骨折,后来不幸去世。

法院:B男不需赔偿

后来经过法院多次协调,A男家属与B男,近日达成了庭外和解,B男不需要在金钱上赔偿,只要去A男家中祭拜,并且慰问家属即可。

法官表示,不管A男与B男是否有相约采芒果,A男的自身行为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并且,没有证据显示,B男有对A男有“故意加害”的目的与行为,而在A男受伤后,B男的处置也无不当,因此,对于A男的意外死亡,B男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文:中国《东南早报》
图:今日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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