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30日讯)禽兽不如的公务员在短短3个月内鸡奸妻子104次,也性侵5岁至12岁的3名女儿7次,遭妻子举报逮捕,今日在江沙地庭被控111项罪名时不认罪,惟法官禁止他保外候审。
为保护受害者和报案者的安全,法官罗海达不允准被告保释外出候审,并将此案定于11月28日过堂。
被告为42岁巫裔男子,在政府机构担任司机,来自和丰某个花园。法庭通译员在庭上读出被告的111项控状,也费时近一句钟,惟被告皆不认罪,要求审讯。
(本报梁展维摄)
据了解,被告的妻子(38岁,家庭主妇)因不堪长期饱受蹂躏,有时一天惨遭鸡奸3次,当发现女儿也受性侵而决定大义灭亲报案,警方于本月16日将被告逮捕。
被告蓄着白胡须及头发,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他抵达及离开法庭时,皆拉起衣服遮面。
通译员读出被告其中7项控状,指他于今年触摸3名年龄分别12岁、10岁及5岁女儿的胸部、屁股及下体,甚至还叫女儿触摸其阳具,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可在第14条文下被惩罚,并在第16条文下同读。
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由于是父女关系,另可加刑坐牢5年。
另外,通译员也读出被告另外104项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初至6月初期间,在住家内强行把阳具插入妻子肛门,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可判强制坐牢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同时要面对鞭笞。
根据控状,被告在不同时段鸡奸妻子,包括早晨、中午、下午及晚上,一天最高达3次,最少也有1次。
这起案件的主控官是哈斯佑当蒂,被告也涉及10项控状,即4项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6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于明日带上和丰法庭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