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警方讲到做到!6名父母昨晚因孩子在外涉及蚊型脚车行为,被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3条文逮捕!
这6名父母不只被传召到警局后,亲手接获罚单和被警方录口供,更将在上述条文下被控,在此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6人完成口供程序后,获警方口头保释出外,警方也将在调查完毕后将报告提呈副检察司,让后者做出提控与否的定夺。
脚车扣押回警局
安邦再也警区主任诺阿兹米助理总监说,来自安邦再也交通执法与调查组警员,昨晚8时51分在安邦哥沙花园取缔6名涉及蚊型脚车的孩童和未成年少男。
他说,警方充公了6辆蚊型脚车,并将这些脚车扣押回班登英达警局。
他说,被扣留的孩童和未成年少男分别是11岁(3人)、16岁(2人)和15岁(1人),其中2人(15岁和16岁)已辍学,余者则就读小学和中学。
“6名孩童和未成年少男的父母,较后同样被传召到警局,并被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3条文,即让孩子在没有任何适当的照料和监督下离开身边,接受调查。”
诺阿兹米说,这6名父母,有者是从事保安工作、小贩和酒店管理,他们接获罚单和录完口供后,已获警方口头保释出外。
武吉阿曼交通执法及调查局总监拿督阿兹曼日前发出警告,若父母疏于照顾孩子,让孩子成为蚊型脚车党,警方会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对付他们。
他说,他已下令全国交通执法及调查组,必须严厉对付蚊型脚车党,包括加强取缔行动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