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真的被逮捕了!
大馬網絡歌手黃明志的《Oh My God》音樂視頻MV,早前因被指侮辱宗教,而遭警方開檔調查,他今午2時50分甫從台北返國,即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遭警方逮捕。
東北縣警區主任米奧法立今日傍晚證實,黃明志于今午約3時30分,在機場被警方逮捕,隨后被帶往檳州警察總部調查,並于明早9時押上檳城法庭,申請延長扣留。
上述音樂視頻的內容,被指觸動宗教敏感及涉嫌侮辱宗教,包括提到“阿拉”字眼、一邊說“阿拉”一邊乾杯、穿穆斯林長衣賭博及手持槍械等。
黃明志碰巧昨晚在面子書發佈《Oh My God》電影版的音樂視頻,片中所有被指觸動宗教敏感的畫面,已被台灣電影《大顯神威》的片段取代,但保留在檳州各宗教場所跳舞的片段。
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嘉法較早前指出,基于警方已接獲丹絨武雅水上清真寺理事會主席的報案,所以警方已依據程序開檔調查。
他說,黃明志之前身在國外,所以警方會等黃氏回來馬來西亞後,才展開逮捕行動。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95(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條文調查此案。
面書留言叫警看MV
黃明志週六(20日)晚上在其面子書專頁上載《Oh My God》最新的電影版MV,並留言祝大家中元快樂,還叫警方觀看其最新的MV。
黃明志于週日(21日)下午3時被捕,但其官方面子書專頁剛好也在下午3時發布一則“紅人主播”剛產兒的消息,傍晚時分仍繼續發布新帖文,內容是宣傳《Oh My God》最新的MV。
一般相信,有關在黃氏被捕后所發的帖文,是其專頁管理員所發布,非黃明志本人。截至週日傍晚6時,黃明志面子書專頁並沒發布任何有關他被捕的消息。
據悉,較早前黃明志已通過所屬公司澄清,他不清楚為何《Oh My God》MV會提前被放在網絡上,並強調該MV,並非最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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