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日訊)涉嫌酷虐女友的“恐怖情人”案峰迴路轉,被告“阿倫”在原告“阿盈”撤銷報案后,今日被控方撤回蓄意傷人罪狀,推事因而諭令他可在不等于無罪下釋放。
但“阿盈”今日卻未出庭,31歲被告林偉倫身著黑色西裝大衣,打領帶,由父親林亞寶陪同。
記者問“阿盈”呢?阿倫答說,回家探望媽媽。
問起獲釋的感受,阿倫說,很高興,也很輕鬆,並感謝上帝讓他走出來。
“其實,我要感謝很多人,引領我進入教會,讓我認識一班弟兄姐妹、牧師及律師等,讓我從人生底谷走出來,且在接受教會輔導后,我現正轉向人生另一新方向,重新開始。”
積極參與教會活動
提及是否有意迎娶“阿盈”,阿倫指一切由上帝安排,他目前正積極參與教會活動及準備洗禮,也希望找到工作。
他指自己在這段期間,已領悟不少真理,找到人生新方向。
主控官努魯法丁副檢察司在案提堂時,告知推事庭推事莫哈末阿敏,鑑于原告已銷案,她接獲總檢察署指示撤回對被告的指控,希望法庭釋放被告,但不等于無罪。
控狀指被告在去年12月23日晚上10時,在檳城萬撓路一住家單位,以鐵支及沸水蓄意致傷陳慧玉(譯音、20歲),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
此條文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或鞭笞或罰款、或任何兩者兼施。
被告去年12月30日首控時不認罪,獲准由一人以7000令吉保釋。
被告父親林亞寶則不願置評,被告由謝英順律師為他辯護。
據悉,原告陳慧玉(20歲)是在3月13日,向警方撤銷指遭男友燙傷案。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