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蕭靖杺
警方很有信心可在刑事法典第420(詐騙)條文下將李宗聖定罪,而且也確定本週四將會再次向法庭申請將其延扣,一旦獲得法庭批准,李宗聖將無法出席原訂于本週六在吉隆坡時代廣場酒店所進行的”解救普通人”千人宴。
據悉,根據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凡詐騙及不誠實誘叫他人交付財產者,均可在這項條文下被判,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另外也可被罰款。
一名商業罪案調查組警官受詢時指出,李宗聖及其同黨向受害投資者作出每月可獲20%高回酬的保證,但卻沒有加以履行,已經構成詐騙。
”就算沒有正式的合約,甚至只是口頭承諾,只要讓受害者交付財產,但卻沒有如期兌現承諾,已足以構成欺詐罪。”
另外,警方也確定將於本週四再度申請延扣李宗聖助查此案,而這將導致他將無法出席週六進行的解救普通人千人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