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榴連知貝71戶面臨逼遷 25戶爭取更高賠償金
(馬口2日訊)70年代遇火劫,37年后面對逼遷!
70年代遭遇火患的榴連知貝71戶村民,被政府安排至新邦榴槤村一片占地19英畝的土地居住,37年后的今天,村民又因發展洪流而面臨迫遷。
71戶村民中,大部分在接領發展商發出的2000令吉賠償費后,已遷離該處,之前也有大批村民經在該村四周的花園住宅區,購買了新房子,目前僅余下25戶屋主要求發展商給予更高的賠償,協助他們遷離該處。
神廟冀保留土地
受影響的村民今日在真納區州議員服務中心,與該區州議員兼亞沙國會議員陸兆福對話后,委托陸氏代表村民與發展商爭取更高的賠償金,否則他們或考慮將此案帶上法庭提出訴訟。
在25間受影響的單位中,其中兩個單位為神廟,一間是拿督公廟,以及一間是以華清發為主席的慈德堂,村民希望發展商能夠保留土地予兩間神廟,作出妥當的安排。
陸氏指出,在我國的迫遷行動訴訟案例中,最后往往因發展商因購買了土地及擁有土地權,導致原本住在該土地上數十年的村民皆告敗訴。
“可是,一場官司至少拖延發展商最少3年時間,發展商面對發展計划,最擔心就是時間被拖延,面對很大的損失,因此受影響的土地,最好是能夠和談,即可讓雙方皆雙贏。”
他說,村民是由政府安排到該土地建屋居住,根據英國政府的法律,居民都擁有居住的權力,可是在馬來西亞,政府卻往往不肯將土地售予原居者,而選擇將之轉售予發展商,令村民受苦,面對迫遷問題。
“通過法庭訴訟,是要爭取村民是合法的居民,并非非法木屋村民,也不是非法住在該片土地上。”
村民同意5000就搬
經過談商,村民都同意只要爭取5000令吉搬遷費,他們才和平遷離,而3間有進行商業活動者,其中一間為巫裔茶室,以及兩間位于大路旁的收膠店,他們因面對更大的營業損失,要求更高的賠償金。
週五出席會議的18名屋主與租戶已達成協議,在25間房子中,其中有3間商店區將另計賠償金,22間房子皆要求5000令吉的賠償金。
屋主在獲取5000令吉后,必須付2000令吉搬遷費給租戶,作為搬遷費用。
至于在該區經商的3間商店,要求的賠償金介于1萬5000至4萬令吉之間,視個別的情況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