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阿茲:依憲法劃分選區 頒佈1個月內可提反對

獨家報導:歐玉萍

(吉隆坡3日訊)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指出,一切有關選區劃分工作,都必須依據聯邦憲法闡明程序;按照憲法,人民只能夠在選委會把選區劃分建議頒佈憲報和對外通知1個月內,提出反對及建議。

他是就全球中庸行動基金會總執行長拿督賽夫丁日前促請人民加入民劃選區行動,以在選委會公佈新選區劃分前,提呈人民自行劃分選區布圖一事,如此指出。

阿都阿茲認為,賽夫丁必須閱讀聯邦憲法,憲法闡明所有選區劃分的程序,選委會也必須遵照這些程序。

“如果我們依他們要求行事,日后萬一有人通過法庭挑戰我們選區劃分沒有依據憲時,我們根本無法辯駁。”

阿都阿茲告訴《中國報》,選委會依據聯邦憲法第131條款第2章,所做的選區劃分建議,必須知會國會下議院議長和首相,並在憲報上頒佈和在至少1家報章上刊登,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及至少100名選民如有建議和反對,可在1個月內提出,選委會將就涉及各選區設聽證會。

他說,如果原有的建議有更動,選委會必須再次重複早前步驟,但前提是無須設立超過兩次聽證會,有關建議最后將交由首相提呈下議院。

他也說,如果選委會在展示新劃分選區前接見這些人,肯定所有人都要選委會依據他們建議,屆時選委會更難做事。

“其實在非正式訪問下,我們也有接見這些民間組織,但見面時,他們卻因個人利益,而阻止我們做這做那…。”

他說,選委會已是第6次展開選區劃分,選區劃分工作仍在籌備中,估計會在今年尾或明年初才會公佈,但在這之前,他們官員必須親自前往所有選區瞭解,確保符合選區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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